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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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召开在即 该地吸取教训 暂停办理直销企业培训备案
号角网讯 2月24日下午,揭阳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全市市场价格监管风险排查暨直销企业监管工作会议,部署推进市场价格监管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及2022年直销企业监督管理工作。市局四级调研员、价监竞争科负责人王木良主持会议,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裕林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2022年全国“两会”将于3月初召开,做好会议期间的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意义重大、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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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等4部门联合开展专项工作 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行为
号角网讯 为依法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活动,严厉打击涉电子烟违法犯罪,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近日,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联合印发《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严厉打击涉电子烟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自即日起至4月底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方案》指出,未成年人吸食电子烟问题事关青少年健康成长。要坚持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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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保健品违法添加和虚假宣传问题突出
号角网讯 2月28日,媒体从最高检获悉,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万件,同比上升10%。在一些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公益案件中,检察机关探索惩罚性赔偿,让违法主体承担赔偿责任的同时,支付一定数额的惩罚性赔偿金,提高违法成本,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对潜在违法者予以警示。 据分析,检察机关办案情况显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危害公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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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修改非法集资刑事司法解释:增加网贷、虚拟币交易等新型非吸方式
号角网讯 最高人民法院24日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对原司法解释中有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定罪处罚标准进行修改完善,明确相关法律适用问题。 据悉,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刑法条文作出重大修改,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定罪量刑产生重大影响。最高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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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铁拳”行动将聚焦“神医神药”“医疗美容等领域
号角网讯 2月24日至25日,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执法稽查工作暨2022民生领域“铁拳”行动部署会在安徽省合肥市举行。会议总结2021年执法稽查工作和“铁拳”行动开展情况,部署2022年重点工作和“铁拳”行动。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甘霖出席会议并讲话。安徽省政府副省长张曙光出席会议并致辞。 2021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铁拳”出击,集成作战,“铁拳”行动打出声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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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韦杰:始终保持对传销违法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
号角网讯 2月21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韦杰主持召开全市打击传销工作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始终保持对传销违法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 会议听取市打传办、港口区、防城区2021年打击传销工作情况及2022年工作安排的汇报,分析研判当前形势,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韦杰强调,要政治站位再提升,把打击传销工作和当前疫情防控、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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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首例虚拟币传销大案告破:4.7万人受骗,涉案1.26亿元
4.7万人 1.26亿元 在全国发展会员达4.7万余人,涉及30多个省份和地区,涉案金额初步统计达1.26亿余元…… 2021年4月,白银市公安局平川分局经过摸排深入经营,成功打掉了一个利用“瑞波币”组织、领导网络传销犯罪团伙,成功破获了甘肃省首例利用虚拟货币组织、领导网络传销大案。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7名,扣押冻结涉案“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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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市监局璜土分局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检查
号角网讯 为进一步净化保健食品市场,着力治理保健食品销售领域非法经营、虚假宣传、违法广告、价格违法等突出问题,近日,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璜土分局对辖区内保健食品销售市场开展突击检查。执法人员重点检查了辖区内的超市、药店、保健品店,重点围绕保健食品、普通食品及相关产品开展以下专项整治。 虚假宣传。着力查处保健食品及相关产品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和以介绍健康、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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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0万!今年首个网络主播偷逃税被查处!
号角网讯 2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消息称,近期,广东省广州市税务部门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网络主播平荣(网名:驴嫂平荣)涉嫌偷逃税款,对其依法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经查,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平荣通过隐匿直播带货佣金收入偷逃个人所得税1926.05万元,未依法申报其他生产经营收入少缴有关税款1450.72万元。 在税务检查过程中,平荣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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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出台
号角网讯 2月2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制定的法规文件。 澎湃新闻注意到,此次发布的《办法》明确了各类主体对于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义务,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化妆品经营者、医疗机构等各类主体均应当按照规定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