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部跟直销行业息息相关的法规,终于迎来了首次大修。消息一出,行业里有人松了一口气,有人皱起了眉头。
与此同时,连续两年被列入国务院预备修订清单的《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2026年却双双“缺席”了年度立法计划。
修法到底还推不推?节奏慢了是不是意味着行业被放弃了?
别急,一个一个说。

20年来首次大修,这回改了啥?
先说这次征求意见稿的核心变化。2005年的老条例放在今天,很多地方确实不够用了。尤其是网络传销——现在传销早就不在小区民房里开会了,全搬到微信、短视频、直播里去了。
这次修订,重点改了五件事。
1. 网络传销,第一次被写进条例
第九条第二款明确给出了“网络传销”的定义: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的传销行为。
别小看这一句话。以前查处网络传销,执法部门经常卡在“这算不算传销”的认定上。现在有了明确的定义,取证、定性都有了依据。
更重要的是,互联网平台的责任变重了。
新条例增加了5个与网络传销相关的条款。其中第二十四条明确: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要履行合理注意义务,对涉传的支持、帮助活动进行监测识别和处置。
说白了,平台不能再甩锅说“我不知道”。互联网平台的主体责任从“被动配合”升级为“主动监测”,平台不能再以“不知情”为由置身事外。
2. 不再是市监局“单打独斗”
以前打击传销,主要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在忙活。这次,网信、通信、住建、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全都拉进来了。
省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负总责。基层的村委会、居委会也要协助。
以前去一些地方开会,偶尔会被查。现在看这架势,以后但凡有点风吹草动,各部门都能联动起来。
3. 罚到你肉疼
以前组织策划传销,罚款是定额的。弹性不足,也罚不到位。新规改了:
没收违法所得,再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算不清楚的,直接罚100万到500万。
不配合调查的,个人或单位面临10万到50万罚款。
互联网服务平台如果没尽到监测处置义务,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更关键的变化在第三十一条:新增了“传销直接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公司搞传销,不光罚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具体操盘的负责人,一个都跑不掉。违法所得算不清的,个人罚款100万到500万。
以前你可以说大不了公司不要了,现在个人也得进去。
违法成本大幅提升,个人连带责任明确——任何人不能以“公司行为”逃避处罚。
4. 执法权力更大,但流程也更规范
这一点很多人没注意到。新条例给了执法部门更多手段,比如查询账户、冻结资金。但同时也加了“紧箍咒”——查账户、冻资金,必须经过设区的市级以上市监部门负责人书面批准。以前有时候为了抢时间,流程没那么严格。以后不行了,每一步都要留痕。
既给了工具,又加了笼头。这个思路是对的。
5. 不是一棍子打死,给“无心之过”留了口子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有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当事人能证明自己在为传销提供便利过程中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直白一点:如果你真的是被蒙在鼓里、不知情的情况下帮了传销的忙,提供了场地、网络服务的,只要能证明自己确实不知情,可以免罚。
当然,前提是“及时停止并纠正”。

为啥2026年缺席了立法计划?
2024年、2025年,《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连续两年被列入国务院预备修订清单。但2026年的国务院立法计划里,没了。
是不是不改了?是不是行业被放弃了?
有行业专家专门说了这事:没列入年度计划,不等于修订停摆。
市场监管总局2026年的重点立法任务里,仍然把《禁止传销条例》列为重点项目。部门层面的修订工作,从来没有停。
那为啥没进国务院的年度计划?
结合公开信息和行业研判,大概有四个原因。
第一,核心问题还没吵明白。
什么是直销?什么是传销?边界在哪?团队计酬到底怎么才算合规?这些问题,行业内部、学界、监管部门,到现在都没有形成共识。一个连核心定义都没吵清楚的草案,没有那么容易送上去。
第二,新业态把水彻底搅浑了。
直播分销、社交电商、私域裂变……这些模式跟直销长得太像了。你说它是传销吧,人家确实在卖货;你说它不是吧,又确实有层级、有返利。怎么界定?怎么监管?这个问题不解决,修出来的条例也是废的。
第三,部门协调太难了。
两部条例修订,涉及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司法部,还跟刑法里的传销罪、最高法的司法解释都有关系。这么多部门要达成一致,本身就很难。
第四,2026年确实有更急的立法排队。
“十五五”开局之年,国务院立法资源优先给了金融安全、统一大市场、科技创新这些国家战略。相比之下,两个行业性条例的优先级,被暂时往后排了。
一句很实在的话就是:不是不推,是现在推出来大概率有漏洞,与其出个半成品,不如再等等。

个税问题和新营销试点
这两件事别忽略
很多人只盯着条例本身,但有两个隐形问题,其实更值得关注。
一个是钱的事——个税。
直销行业的经销商、从业者,收入到底算劳务报酬还是经营所得?这个问题一直很模糊。实务中,有的按工资薪金报,有的按劳务报酬报,有的压根没好好报。
条例修订本身不涉及个税,但配套的税务管理政策,一定会跟进。如果一个经销商一个月通过各种返利拿了5万块,这5万块到底是什么性质的收入?怎么扣税?谁来扣?
这些问题不解决,行业永远是在灰色地带里走钢丝。
另一个是新营销试点。
社交电商、直播分销这些新业态,跟传销之间有一条很模糊的线。业内普遍的期待是:条例修订之后,能给合规的“新营销模式”一个明确的合法身份。
有企业表示:“我们不希望被当成传销打,但也不希望被一刀切地禁止。能不能划个区,告诉我们哪些可以试、哪些绝对不能碰?”
这个诉求,其实很合理。条例修订只是法治化第一步,配套的税务、工商、金融政策仍需协同推进。

修法为什么急不得?
一个现实案例
近年来,一批以“跨境电商”名义的企业进入了国内市场。宜莱福、韩国力曼、润美迪欧……这些名字在健康消费圈里并不陌生。它们卖益生菌、胶原蛋白、抗衰老产品,精准瞄准了中产人群的健康颜值需求。
但一个关键事实是:这些企业没有一家持有中国直销牌照。而其实际运作模式——发展会员、层级返利、团队计酬。
为什么这类企业难监管?
第一,法律定性模糊。跨境电商按规矩是商家直接卖给消费者,不鼓励中间再搞多层分销。而这些企业正好卡在电商和直销的中间地带,你说它违法吧,它有个“跨境”的帽子;你说它合法吧,它的玩法又不太对劲。
第二,管不到根上。这些公司的注册地在境外,钱也转到境外去了。国内监管部门就算发现问题,也够不着国外的核心团队,最后只能处理国内的“下线”。
第三,消费者维权几乎无解。没有直销牌照,就不受国内相关法规保护。万一哪天公司出问题、资金链断了,想退钱、想索赔,连找谁都不知道。
这些企业的玩法也在变。以前喜欢搞几百人的大会,太扎眼。现在改成十几人的小型聚会,找个会所或者私人住宅,以“健康讲座”的名义搞,只靠内部邀请,外人根本不知道。
这种“化整为零”的操作,大大增加了排查难度。

这对行业意味着什么?
冲击不小。
正经做跨境电商的,靠产品质量和服务吃饭,结果被高额返利的模式抢了市场。
合规的持牌直销企业,花大价钱申请牌照、接受严格监管,却要面对这些“无牌玩家”的低成本竞争。
最受伤的还是消费者。没有监管的产品,质量没保障;靠后来人补前面人的返利模式,早晚会崩。钱进去了,可能就出不来了。
这些现实困境恰恰说明了一个道理——修法急不得。
网络传销的定义怎么定?“电商+会员制”的合规边界在哪里?跨境执法的管辖权怎么解决?小型隐蔽活动的排查手段怎么跟上?这些问题不搞清楚,仓促出来的条例要么漏洞百出,要么执行不了。

什么时候能改完?
综合各方面信息:
一定会改,但不会太快——两部条例均已施行超过20年,严重滞后于业态发展,修订是必然趋势。
但正因为拖得太久,积累的矛盾太多,反而急不得。
核心争议是直销与传销边界、团队计酬合规标准短期内难以达成共识。
可能的推进节奏与路径:
2026-2027年:继续深化调研、论证,形成更成熟草案
2027-2028年:如果核心争议取得突破,有望重新进入国务院立法计划
乐观情况下,2028年前后完成修订。
当然,如果中间出了重大的典型案件,倒逼立法加速,也有可能提前。但从目前的节奏看,慢慢来、稳着走,是主旋律。
有个比喻很挺贴切:修法是持久战,不是百米冲刺。行业别指望“明天就出利好政策”,也别因为暂时没动静就灰心。该干嘛干嘛,合规先做起来。

条例落地之后,行业会怎样?
企业该怎么办?
先说好的一面。
新条例如果落地,最大的利好是:把非法传销的空间进一步压缩。
以前很多打着直销旗号搞传销的,在定义模糊的地带钻空子。以后网络传销有了明确定义,监管手段也更丰富,这些“李鬼”的日子会越来越难过。
对合规企业来说,这是好事——“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有望扭转。
但挑战也很明显。
第一,互联网平台的合规成本肯定要涨。 主动监测、主动处置、保存记录、配合调查,这些都是要花钱花人力的。
第二,合规直销企业也得重新审视自己的线上模式。 现在的社交分销、会员裂变,到底算不算“网络传销”?这个红线必须划清楚。
第三,短期执法力度可能会更严。 新条例出来后,各地执法部门大概率会有一波集中整治。合规的企业不用怕,但也不能掉以轻心。
那企业该如何自处?
建议是三条底线先守住:
产品为王。 卖的是货,不是资格。产品价格合理、真实消费、不囤货压货。这条线一偏,后面全歪。
计酬合规。严格区分“团队计酬”和“拉人头”。多层返利要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别搞成“只要拉人就赚钱”的纯金字塔结构。
线上规范。 好好审一下自己的小程序、APP、社交分销页面。有没有类似“发展下线给返利”的表述?有没有把拉人头作为主要收益来源?
除此之外,建立内部风险排查机制、定期做合规培训、跟监管部门保持沟通,这些事不要等条例落地再做,现在就可以动起来。

提升营商环境,
不是“管死”而是“划清边界”
最后说一个更大的话题:营商环境。
很多人一听到“加强监管”,就觉得营商环境变差了。其实不是。
真正的营商环境,是让企业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
这次条例修订,就是在做这件事。
法治化——划清合法与非法的边界,让企业有稳定的预期。
规范化——打击非法传销,保护合规企业,减少“劣币驱逐良币”。
包容审慎——在严打违法的同时,给新业态留出探索的空间。
打击传销不是否定直销。规范,是为了让这个行业活得更久、走得更稳。
写在最后
短期看,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标志着打击传销进入“强监管、严处罚、全链条”新阶段企业需立即行动,全面排查合规风险。
中期看,立法节奏放慢了,但没停。,行业应摒弃“等靠要”心态,立足现行法律合规经营,以高质量发展赢得政策空间。
长期看,随着直销与传销边界逐渐厘清、网络传销监管体系完善,合规直销企业将迎来更公平、更清朗的市场环境。
中国的直销行业不会消失,但“野蛮生长”的时代已经终结。法治化、规范化、高质量发展,是唯一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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