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对医用透明质酸钠产品管理类别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号角网讯 5月20日,国家药监局对《关于医用透明质酸钠产品管理类别的公告》(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对2009年发布的《关于医用透明质酸钠产品管理类别的公告》进行修订,明确医用透明质酸钠类产品分类界定有关原则,指导规范医用透明质酸钠相关产品的注册和监管工作。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6日。

目前透明质酸钠(玻璃酸钠)产品除了在药品、医疗器械应用外,还常用于化妆品、食品等领域,部分产品用途介于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边缘。为更好地指导相关产品管理属性和类别判定,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涉及透明质酸钠(玻璃酸钠)的边缘产品、药械组合产品管理属性界定原则以及相关医疗器械产品分类原则,明确了相关产品的管理属性和管理类别。

根据不同预期用途(适应症)及工作原理,征求意见稿对医用透明质酸钠(玻璃酸钠)产品管理属性分别进行了明确。用于治疗关节炎、干眼症等的产品,按照药品管理;含有透明质酸钠(玻璃酸钠)的药械组合产品,应当根据产品首要作用方式判定为以药品作用为主或者以医疗器械作用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修饰、美化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按照化妆品管理,不应当宣称医疗用途。

此外,征求意见稿详细列举了11种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情形,同时规定其管理类别不得低于第二类。其中,作为注射到真皮层,主要通过所含透明质酸钠的保湿、补水等作用,改善皮肤状态应用等6种情形,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作为体腔器械(不含避孕套)导入润滑剂应用等4种情形,按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作为医用敷料应用时,若产品可部分或者全部被人体吸收或者用于慢性创面,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若产品不可被人体吸收且用于非慢性创面,按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

为明确实施要求,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不同情形下注册申请有关事项,对涉及产品管理属性或类别转换的情形,给予了约2年的实施过渡期,以保证平稳过渡。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纪实资讯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0)
FullFull
上一篇 2022年5月25日 下午9:14
下一篇 2022年5月26日 下午9:04

相关推荐

  • 新津区开启“全民打传”模式 最高奖励5000元

    2月24日,新津区市场监管局传来消息,新津区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办公室已发布实施《打击传销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传销违法行为,最高可奖励5000元。

    2025年3月21日
    00
  • 市场监管总局、中消协提示: 普通食品别信“保健”“治病”宣传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普通食品不能宣称保健功能,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效,不要盲目相信此类宣传。

    2025年8月28日
    00
  • 55个中华老字号被“摘牌”警示市场

    近日商务部等5部门印发《关于公布中华老字号复核结果的通知》,将长期经营不善,甚至已经破产、注销、倒闭,或者丧失老字号注册商标所有权、使用权的55个品牌,移出中华老字号名录;对经营不佳、业绩下滑的73个品牌,要求6个月予以整改;继续保留1000个经营规范、发展良好的品牌。

    2023年11月14日
    00
  • 湖南:全力打好打赢围剿传销活动的攻坚战、持久战

    8月15日下午,湖南省打击传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省政府召开。会议回顾总结前段打击传销工作成效,研究部署下阶段重点工作。 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打击传销工作协调小组组长蒋涤非出席会议并讲话;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省打击传销工作协调小组副组长贺建壬主持会议;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省打击传销工作协调小组副组长钱俊君代表省打击传销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21日
    00
  • 8月1日起 这项条例将规制社交电商等新型消费业态

    网络直播、盲盒销售、跨境电商……新消费模式给大家带来消费新体验的同时亦有大数据杀熟、诱导式消费等不少市场隐忧。 近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最大的亮点,即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对新型消费业态经营者的义务作出特别规制,助力营造安全放…

    2022年7月28日
    00

联系我们

  13419590347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件:491378174@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