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企业收购被叫停 九极生物重回香雪制药麾下

曾经作为直销牌照“抄底”收购首家案例的淡水泉收购九极生物事件最终搁浅。涉事主体香雪制药亦收到监管部门相应处罚。

回顾事件相关细节。

2020年8月13日,媒体获悉,香雪制药发布公告称,广州市黄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其直销子公司九极生物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宣布暂停出售,工商注册变更由淡水泉换回了香雪制药。

当时根据内部消息透露,商务部门以此次收购不符合相关规定为由,要求重新规划调整,但具体细节并未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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猜测:不符合前置审批被商务部门叫停

在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进展的公告提到,因九极生物未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撤销2019年12月27日予以九极生物变更股东、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以及章程、董事、监事、经理、经营范围变更备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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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香雪制药认为九极生物股权转让直接进行工商变更,是根据广东省商事直接窗口办理的改革政策以及依据规定进行变更的,而变更完成后有向商务部申请审批的后置审批程序,并且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也于2019年12月30日审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因此九极生物并非主观规避前置审批程序。

对于当时收购九极生物被官方叫停,淡水泉相关高层接受行业媒体机构咨询时也表示无奈。

但对于撤销登记变更是否影响九极的后续重启收购,此次收购叫停对公司对业务是否造成影响等相关问题,淡水泉公司在当时并未作出正面回应。

直到10月26日,该事件最终结果才得以出炉。

根据近期香雪制药发布的公告,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管局以未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办理变更登记(备案)为由,撤销九极生物工商变更,并罚款15万元。

寄予厚望的九极生物依旧坎坷

九极生物成立于2003年,被香雪制药2011年4月收购,2013年10月28日获得商务部批准的直销经营许可和对直销经营业务服务网点的核查备案,拥有9个直销区域、10个分公司及30个直销服务网点,直销产品只有5种,均为口服液产品。

据2013年媒体报道,香雪制药曾乐观预计,九极生物可给公司带来年销售3亿元、净利润4500万元的贡献。

但受权健事件影响,直销监管和保健品监管均加强,九极生物直销业务受阻。

截至2019年11月30日,九极生物总资产8306.64万元,总负债1350.47万元。2019年营收为3468.18万元,净利润为-114.49万元,分别占香雪制药2019年营收的1.24%,净利润的-1.43%。2020年1-9月,实现营收3357.20万元,净利润仅为224.05万元,分别占公司2020年1-9月营收1.35%,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52%。

据悉,九极生物曾屡次因为虚假宣传和涉嫌传销被质疑,特别是在2017年,诸多媒体集中报道了九极生物的一些问题和相关事件。

比如,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一则行政裁定书【(2017)鄂1224财保18号】显示,湖北省通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查处九极生物于该县非法传销一案中,为防止该公司转移或隐匿非法资金,通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冻结九极生物在支付宝及金融机构相关账户的4000万元存款。

另外,曾有媒体报道九极生物在湖南存在涉嫌传销、跨区域直销、收取高额会员费行为,并经营63款在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网站无备案产品。

2017年11月香雪制药回应称,九极生物经营正常,传闻不实。

九极生物相关负责人当时则回应媒体称,非法传销活动是经销商个人行为,和公司无关。九极生物在非直销省市,主要依托专营店销售非直销产品,不存在跨区域直销问题。

而在2018年后,九极的品牌和口碑也持续受到不规范市场行为的损毁,直到2019年初,业内透露,该公司有意出售来之不易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先斩后奏也逃脱不了监管之手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管局认为,九极生物作为直销企业,未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对股东、经营范围和法定代表人等事项进行变更,并办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的行为,违反了《直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直销企业未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对企业章程进行重大变更的行为。

2020年2月,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管局下发《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并于5月对上述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事宜进行撤销登记听证。

近日,香雪制药收到处罚决定,责令九极生物改正未经批准变更股东、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等事项以及企业章程的行为,并处以15万元罚款。

对于九极生物再次回到香雪制药麾下,香雪制药表示,公司已与广州淡水泉就上述事项继续进行沟通洽谈,并已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复议申请,并得到受理,目前仍在审查期。

是不是做了前置审批,牌照的转让就能落地呢?

官方回应,直销企业不能通过股权转让、重组、并购等方式将直销经营许可证变相转让给其他企业。

近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留言互动版块注意到一条网友“关于转让直销经营许可证的问题”的留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对此做了回复。具体如下:

留言:直销企业能否通过股权转让、重组、并购等方式将直销经营许可证变相转让给其他企业?

回答: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直销企业有关本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所列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

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被许可人(即直销企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实践中,直销企业在未经商务部批准的情况下,办理公司股东、公司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变更,属于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行为。

依照《直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不再符合直销经营许可条件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综上,直销企业不能通过股权转让、重组、并购等方式将直销经营许可证变相转让给其他企业。

回复部门: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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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管理总局-公众留言截图

由此可以发现,从规定和规则层面上可以看到,转让直销经营许可证的方式从来就是行不通的。而九极生物以身试法,得到了相应实质性的处罚,也给那些试图以出卖牌照的企业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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