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报

  • 港澳台地区化妆品将标注“国妆”字号

    近日,《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并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首次明确规定,中国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化妆品产品备案、注册编号以“国妆网备制字”与“国妆特制字”开头。这就意味着,《办法》正式实施以后,港澳台地区化妆品将不再属于进口品。 不属于进口化妆品但仍参照进口产品管理 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数为2175…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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