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在全国率先发布《化妆品行业放心消费单位创建规范》地方标准

近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以地方标准的形式率先发布《化妆品行业放心消费单位创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填补了国内化妆品行业放心消费单位创建标准的空白。该标准将于2023年4月10日正式实施。

化妆品行业具有高成长性、高创新创意性和品牌高附加值性,是绿色产业和美丽经济,但在经营中也存在部分乱象:化妆品标签标识不规范,如进口普通化妆品无中文标签、标签宣称内容虚假夸大、普通化妆品宣称特殊功效、化妆品使用医疗术语以及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化妆品经营者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落实不到位,如化妆品经营者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查验直接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未查验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广告不规范,如普通化妆品宣称“可以吃的食品级”化妆品、普通面膜声称“美白”“亮肤美白”功效等。

针对近年来化妆品行业投诉较多、维权难等问题,南宁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南宁市化妆品行业协会共同编制南宁市地方标准《化妆品行业放心消费单位创建规范》,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推进化妆品行业高质量发展。《规范》针对化妆品经营者和化妆品服务参加放心消费创建,规范了术语和定义、创建基本条件、创建内容(包括经营场所、商品质量、制度建设、交易行为、售后服务、宣传推广、不良反应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

该标准的发布实施,为南宁市化妆品行业放心消费单位创建提供了科学依据,对规范化妆品行业消费乱象,营造安全、放心的化妆品消费环境,激发化妆品消费活力潜力,提升化妆品消费者满意度和体验感,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推动化妆品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纪实资讯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0)
FullFull
上一篇 2023年3月24日 下午3:27
下一篇 2023年3月24日 下午3:41

相关推荐

  • 总局发布氨基酸代谢障碍类特医食品注册指南

    2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氨基酸代谢障碍类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优化注册管理要求,指导企业研发创新,提高注册申报效率,推动提升罕见病类特医食品可及性。

    2025年2月20日
    00
  • 不得标注具有医疗作用 化妆品监管新规公布

    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6日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6日发布《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规定,化妆品的名称、成分、功效等标签标注的事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以及虚假或者引人误解、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办法》要求,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化妆品…

    2021年8月10日
    00
  • 黑龙江加强规直打传 全面摸排直销经营主体

    为持续加强春节期间冬季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力度,进一步净化冬季旅游消费环境,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春节期间,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旅游市场反不正当竞争检查工作。

    2024年2月29日
    00
  • 外资直销企业表现亮眼 新监管举措酝酿中……

    政府干预的出发点是纠正市场失灵!我国营养健康市场长期徘徊在失灵临界点两侧,因此严格监管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要之举!

    2024年10月23日
    00
  • 市场监管总局等27个部门联合开展2024年 全国“质量月”活动

    2024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7个部门以“加强质量支撑 共建质量强国”为主题,联合开展2024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以下简称《纲要》)部署,深入推动全民质量行动。

    2024年9月5日
    00

联系我们

  13419590347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件:491378174@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