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化妆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 国家药监局公开征求意见

8月11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国家药监局获悉,为规范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国家药监局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化妆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要求检验机构应当建立和实施与其所开展的化妆品检验活动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具备与所开展的检验活动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关键技术人员等。

46.jpeg

资料图 新华社记者翁忻旸摄

据悉,征求意见稿共八章28条,规定了检验机构在组织机构、管理体系、检验能力、人员、设施和环境、仪器设备等方面应当达到的条件要求。适用于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开展化妆品检验活动并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评价或自我条件评价。

征求意见稿明确,开展生物学检验、毒理学试验、功效学评价检验等涉及生物安全的检验机构应建立与其规模、实验室活动的复杂程度和风险相适应的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开展人体安全性与功效学评价检验的检验机构应当建立受试者知情管理制度和志愿者管理体系,并具备相应的处置化妆品不良反应的能力。

征求意见稿要求,检验机构应当具备充足的检验人员,其数量、技术能力、教育背景应当与所开展的检验活动相匹配。从事化妆品检验活动的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检验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人员的比例应当不小于20%。

开展化妆品人体安全性与功效评价检验的检验机构应当配备两名以上(含两名)具有皮肤病相关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且有五年以上(含五年)化妆品人体安全性与功效评价相关工作经验的全职人员。

征求意见稿还提到,检验机构应当具备与所开展化妆品检验活动相适应的实验场所和环境设施,并对其拥有独立支配权和使用权。检验机构的基本设施和工作环境应当满足检验方法、仪器设备正常运转、技术档案贮存、样品制备和贮存、防止交叉污染、保证人身健康和环境保护等要求。检验区域与办公区域应当独立设置。

据介绍,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9月2日,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提出反馈意见。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纪实资讯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0)
FullFull
上一篇 2022年8月16日 下午5:48
下一篇 2022年8月16日 下午6:08

相关推荐

  • 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房县消费者委员会 发布老年人保健品消费警示

    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关注和重视自身健康。然而,部分“保健品”销售人员却瞄准老年人渴望健康的心理,打着祛病强身、偏方奇效等幌子,夸大产品功效,诱导甚至欺骗老年人购买保健品。

    2025年7月17日
    00
  • 深圳化妆品新原料纳入国家目录 化妆品原料创新有突破

    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公告里提到:深圳市一家科技公司备案的化妆品新原料“β-丙氨酰羟脯氨酰二氨基丁酸苄胺”(国妆原备字20210003)经3年安全监测,通过了中检院多轮严格技术核查,作为全国首批2个新原料之一,纳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实现了我国化妆品原料创新“0到1”的突破。

    2025年7月2日
    00
  • 打击传销工作座谈会在江苏南京举行

    纪实网讯 12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打击传销工作座谈会。会议交流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情况,研讨网络传销案件查办疑难问题及明年工作思路。 会议指出,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定不移推动打击传销工作向纵深发展,把防范打击传销违法活动同化解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统筹起来,坚持打击和防范并重,完善打传工作机制,严厉打击传销和直销违法行为,加强直销市场日常监管…

    2021年12月3日
    00
  • 发改委就“推进银发经济发展”公开征集建议

    7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发布《关于公开征集“推进银发经济发展”建议的函》,具体详情如下:为推动银发经济发展壮大,丰富为老产品和服务供给,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需求,不断增进老年人福祉,现公开征集“推进银发经济发展”的有关意见建议。 请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于2023年7月31日前,围绕满足老年人需求的重要场景以及涉及到的相关产业,提出合理合法、…

    2023年7月26日
    00
  • 持续开展直销会议抽查工作和走访调研活动

    截至2023年11月底,全市经营主体总量达367.48万户、较2022年底增长7.57%,显示出蓬勃的创新创业活力。

    2024年1月31日
    00

联系我们

  13419590347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件:491378174@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