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蓝帽”标注的位置、比例、注意事项……总局公开征求意见加强保健食品标志管理

总局加强保健食品标志管理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规范保健食品标志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3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保健食品标志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21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01  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www.samr.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下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02  电子邮件发送至:bjspjgc@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保健食品标志管理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0信函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北露园1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司(邮编:100037),并在信封上注明“保健食品标志管理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1647937222343242.png

《意见稿》提出了五个具体事项,主要内容包括保健食品最小包装应当标注保健食品标志、保健食品标志的比例和位置、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备案凭证持有人使用保健食品标志的注意事项等。

01 最小包装应标注保健食品标志

保健食品标志为依法经注册或备案的保健食品的专有标志,保健食品最小销售包装应当标注保健食品标志

02 保健食品标注的位置

保健食品标志应当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图案,按照等比例标注在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清晰易识别

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大于100平方厘米时,保健食品标志最宽处的宽度不得小于2厘米。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小于或等于100平方厘米时,保健食品标志最宽处的宽度不得小于1厘米。

03 保健食品标注的比例

保健食品标志整体比例12:10(高:宽 6:5),帽形图案整体高度:7.1比例尺,宽度:10比例尺,中间球形直径:3.7比例尺,“保健食品”字样高度及宽度:2.4比例尺。印刷标准色CMYK色值:C100 M40 Y0 K15,屏幕标准色RGB色值:R0 G106 B176。字体为黑体。

2.png

04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注意事项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在生产经营场所、专区专柜等位置使用保健食品标志。保健食品标志可根据实际需要按样式等比例变化,但不得变形、变色。非保健食品不得冒用、盗用保健食品标志

05 保健食品“持证人”注意事项

健食品批准证书和备案凭证持有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上市保健食品按要求标注保健食品标志。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保健食品标志监督管理。

公告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此前生产的产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纪实资讯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0)
FullFull
上一篇 2022年3月22日 下午3:12
下一篇 2022年3月22日 下午4:34

相关推荐

  • 55个中华老字号被“摘牌”警示市场

    近日商务部等5部门印发《关于公布中华老字号复核结果的通知》,将长期经营不善,甚至已经破产、注销、倒闭,或者丧失老字号注册商标所有权、使用权的55个品牌,移出中华老字号名录;对经营不佳、业绩下滑的73个品牌,要求6个月予以整改;继续保留1000个经营规范、发展良好的品牌。

    2023年11月14日
    00
  • 改进监管方式 提升监管效能!扬州探索实施直销企业经销商信用风险分类监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直销企业经销商的监管,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直销企业经销商分类监管的意见》,积极探索直销相关领域的信用风险分类监管。 根据《意见》,市市场监管局将从遵纪守法、公平竞争、社会监督、政府部门监管“四个维度”,通过企业自评、抽查核实、考核评价、初评反馈、复核评定“五个环节”,对照监管分类评定模型和评价标准,对直销企业经销商登记注册及信息…

    2022年4月13日
    00
  • 中央网信办:将重点整治直播带货中的“刷单炒信”、网络主播欺骗误导消费者等突出问题

    纪实网讯 11月1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首届中国网络文明大会有关情况。会上,中央网信办副主任、国家网信办副主任盛荣华介绍说,中央网信办将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重点执法,重点整治直播带货中的“刷单炒信”、售后服务保障不力、网络主播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价格欺诈这些突出问题,积极协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查处和有力惩戒。 ▲中央网信办副主任、国家网信办副主…

    2021年11月17日
    00
  • 指导会召开 议推进“双无”保健食品换证工作

    6月26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召开“双无”保健食品换证指导会议,9家“双无”保健食品注册人参会。

    2025年7月2日
    00
  • 江西着力加强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管

    近日,省药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网络经营违法线索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着力加强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管,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经营化妆品行为。

    2025年6月12日
    00

联系我们

  13419590347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件:491378174@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