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委:勿信微商、朋友圈等发布的保健食品信息

1632732871646075.jpg

“中秋、国庆”双节是保健食品热销时节,为帮助消费者正确选购和科学食用保健食品,防范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消保委发布保健食品消费提示:

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切勿轻信来源不明的微商、朋友圈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食品信息。

消费者选购保健食品,特别是少年儿童、中老年人以及疾病患者选购保健食品时,要谨防虚假夸大宣传行为,更不能将保健食品用于治疗疾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对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保健食品应依法取得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应经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还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同时,要认清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蓝帽子”标志和注册号/备案号,根据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等信息科学选择,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切忌盲目购买和使用。保健食品产品信息可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查询。

销售保健食品的店铺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其经营范围应注明保健食品销售。消费者可通过超市、药店、专卖店等渠道购买保健食品,注意查看其食品经营许可证,并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

网上选购保健食品,要通过正规的电商平台,仔细核对其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信息。

切勿轻信来源不明的微商、朋友圈、朋友群、不明小程序等涉及疾病预防、 治疗功能保健食品信息。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

消费者应注意选购风险,购买前应当认真、详细阅读电商网站上 的风险告知书内容,结合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做出判断,同意告知书内容后方可下单购买。

如消费者发现利用包括旅游、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对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宣传,或对所购买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存有疑问的,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也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纪实资讯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0)
FullFull
上一篇 2021年9月26日 上午12:00
下一篇 2021年9月28日

相关推荐

  • 广州市场监管局解答化妆品备案检验相关问题

    11月24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第四十九期和第五十期,详细回答了化妆品备案检验相关问题。

    2023年11月29日
    00
  • 行刑衔接!最高人民检察院“出手”惩治“挂靠”

    2024年初,为严厉打击、查处直销挂靠行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发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直销挂靠行为专项排查治理行动的通知》

    2024年6月12日
    00
  • 含禁用原料、假冒化妆品……药监局发布化妆品抽检通告

    纪实网讯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三则化妆品抽检通告,分别是《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经营9批次假冒化妆品的通告》(2021年第53号)、《国家药监局关于1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1年第54号)、《国家药监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21年第55号)。 停止经营9批次假冒化妆品 针对抽样检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

    2021年8月3日
    00
  • 漳州市聚焦重点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

    漳州市聚焦保健食品领域非法添加,聚焦保健食品销售专区(专柜)不专,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混放销售等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整治期间,全市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2418人次,检查保健食品经营单位2635家,监督抽检46批次,责令整改177起,立案查处11起。 聚焦非法添加  重点检查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涉及疾病的预防、治疗等标注,严查销售未经注册、虚…

    2024年7月8日
    00
  • 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开展直销违法案例巡讲活动纪实

    随着直销行业快速发展,直销案件日益复杂,直销监管工作迎来新挑战。如何提升监管执法能力、规范统一执法行为?去年,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在湖北襄阳、江西赣州、贵州铜仁、宁夏吴忠、四川西昌举办5期直销违法案例巡讲活动,为基层执法人员答疑解惑。25个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近400人参加活动。 以案释法:提升直销监管执法能力 执法办案是市场监管的核心工作,是规范市场运行、…

    2022年6月21日
    00

联系我们

  13419590347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件:491378174@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