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七部门联合打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收官战

纪实网讯 近日,省市场监管局、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广播电视局关于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联合整治行动工作组推进会在省市场监管局召开。各部门相关负责人、市场监管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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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好专项整治组合拳,会上,七部门相关负责人交流了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并对下阶段配合打好专项清理整治收官战交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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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全省各地按照专项清理整治的任务和要求,全力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进一步督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通过打建结合,保健食品非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违法广告、欺诈误导消费等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得到遏制,有效地防范各类风险,守住了食品安全底线,全省保健食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

据统计,截至目前,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74711人次,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主体225家次,检查保健食品经营主体54711家次,责令整改714家次,举办科普宣传808场次,参加人次86076人次,发放科普宣传材料228397万份,收到群众投诉举报1436条,根据举报查处问题258个,立案查处保健食品行业各类违法行为107起,其中移送公安1起,涉案金额123.84万元,罚没款金额168.28万元。国抽、省抽的产品抽检合格率:保健食品抽检合格率为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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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宣传部门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综合运用门户网站、党媒党报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报道福建省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联合整治相关举措、成效和经验做法,结合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社会宣传,通过电视媒体力量,及时曝光典型案例,《整治!带你直击特殊食品执法现场》等系列内容,广泛开展保健食品科普社会宣传,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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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强化行刑衔接,完善联动机制,结合“5.15”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等活动,积极开展防范打击利用保健食品进行传销等犯罪系列宣传活动。充分发挥110、12315、12331等投诉举报平台,鼓励消费者、社会群众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共计查处食品安全犯罪案件6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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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门


对广东九极、北京新时代等直销公司在闽的分支机构进行走访检查,要求各分支机构必须在醒目位置粘贴“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 结合“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加强部门间协作,持续开展保健食品市场乱象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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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门


督促指导旅行社、星级饭店等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开展对保健食品性能、功能等做虚假或者引人误会的商业宣传行为,为虚假宣传行为提供技术手段、场地租赁等便利条件,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增宝传送”、“抽奖”、“会员活动”等方式组织消费者进行旅游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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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部门


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标准的信息化建设,建立了包含保健食品在内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平台,2020年以来,备案保健食品企业标准169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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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部门


为增强专项清理整治效果,各级广电播出机构充分发挥优势,做好舆论宣传工作。据统计,省各级广电播出机构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相关新闻报道450余条次,曝光案例10余件,播放预防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方面公益广告3020余条次。

会议最后,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副组长、省市场监管局张剑平总监对打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收官战提出6点要求:

要加强联动,对整治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

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作为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要进一步加强各部门间协作配合,加强部门内部统筹协调,增强清理整治的合力。

要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加强对各地指导和督促,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以问题为导向,紧盯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中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7项重点内容,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深入挖掘案件线索,严查一批有影响、有震慑力的违法犯罪典型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增强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切实解决与群众切身相关的突出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可检验、可评判、可感知”的成效。

要引导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引导行业自律,督促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加强生产质量管理,落实企业自查报告制度,逐步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良好态势。

要不断创新形式,引导消费,促进社会共治。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媒介,展示各地日常监管工作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成效,以多种形式宣传保健食品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序地开展丰富多样的科普宣传,增强群众科学消费意识,推动保健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网络,促进社会“齐参与”,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共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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