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旺苍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网络传销案一名传销骨干获刑

  1月24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近日,广元市旺苍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网络传销案,被告人加入“优时代”网络传销组织后发展下线146人,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公诉机关指控,江西优时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时代)注册成立于2015年2月12日,该公司建立“蕴奇积分商城”等网站,要求会员缴纳2000元至60000元不等的费用获取加入资格,并按照上下线的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获取静、动态收益的依据,并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涉案金额巨大,人数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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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3月30日,南昌市公安机关抓获该公司6名骨干,成功摧毁江西优时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特大网络传销犯罪团伙。

  2017年3月被告人柳某军通过龙某方推荐,投资成为江西优时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设立的“蕴奇积分商城”会员,位于会员系统第12级,为获取非法利益,先后发展下线共计146人,其中通过直推下线黄某勤发展三级下线共计143人,成为省级代理。

  江西优时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传销案发后,被告人柳某军带领下线会员到该公司总部要求退款,2017年9月30日该公司按协商好的退款规则予以退款,后被告人柳某军向其下线退款共计562259.27元。

  2019年11月20日,被告人柳某军主动到旺苍县公安局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柳某军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柳某军加入非法传销组织江西优时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传销犯罪团伙,位于“蕴奇积分商城”会员系统的第12层级,为获取非法利益,先后发展下线共计146人,对传销组织的扩大,传销活动的实施起到了关键的作用,该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被告人柳某军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

  综合被告人柳某军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本院决定对其适用缓刑。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告人柳某军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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