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6月24日下午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6月24日下午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修订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6月24日晚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财政经济委员会、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修订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将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等设置为其搜索关键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属于混淆行为。有的常委委员提出,经营者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设置为搜索关键词导致混淆的情况也比较普遍,应当对这种情形予以明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修改为“商品名称、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

二、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有的常委委员提出,行政处罚法规定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本款要求将所有查处结果均向社会公开,实践中难以做到,建议做好与行政处罚法的衔接。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本款中的“应当”修改为“应当依法”。

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报告。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增加关于检察公益诉讼的规定。这个问题在修订草案起草环节就提出过。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也就该问题与有关方面进行多次沟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检察公益诉讼法已经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有关方面正积极推进检察公益诉讼法的起草工作,反不正当竞争公益诉讼问题宜在检察公益诉讼法中统一考虑。

经与有关方面研究,建议将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施行时间确定为2025年10月15日。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还对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修订草案修改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修订草案修改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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