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几部门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银龄行动”

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社会工作部、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安徽省保健食品科普宣传“银龄行动”活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安徽几部门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银龄行动”

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社会工作部、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安徽省保健食品科普宣传“银龄行动”活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此次活动自5月开始至11月结束,将在全省范围开展“守护夕阳红、银龄在行动”为主题的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活动,形成“人人自觉维护保健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方案》指出,针对老年人群是保健食品主要消费群体特点,积极动员吸收学有所长的老干部、老专家和老教师加入保健食品科普宣传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银发力量”服务社会、传播正能量。通过广泛宣传普及保健食品法律法规,引导老年消费者科学认知、理性消费和正确选购食用保健食品,增强防范消费欺诈和识别虚假宣传能力,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消费环境,持续深化食品安全社会共建共治格局。

《方案》明确,活动紧密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开展的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和全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普及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全社会对保健食品法律法规知晓度;紧紧围绕“保健食品是食品,不能替代药物治疗疾病”核心理念,广泛宣传保健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提升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科学认知能力,科学认知保健食品与一般食品、药品区别,科学识别保健食品“包治百病”“神丹妙药”“快速见效”等虚假宣传和夸大功效陷阱;积极引导消费者结合自身需求选购和食用保健食品,到具有资质的经营场所购买保健食品,购买时要认清认准包装上“蓝帽子”标志和批准文号,并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要查看说明书和产品标签标注的功能,并按规定的食用方法、食用量食用保健食品。

《方案》要求,要充分发挥已建科普宣传志愿者队伍主导作用,贴近实际常态化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大力倡导志愿者队伍加入中国科技服务“大美志愿”小程序开展科普宣传活动,规范提升科普宣传志愿者服务质效;结合端午、中秋、重阳、八一等时令节日,以老年大学、干休所和康养机构为主阵地,集中开展科普宣教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积极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多措并举、统筹兼顾开展相关科普活动,全面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建共治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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