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迎来修订 拟将婴幼儿配方液态奶纳入注册管理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将婴幼儿配方液态奶(以下简称“液态婴配”)纳入注册管理。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将婴幼儿配方液态奶(以下简称“液态婴配”)纳入注册管理

此次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将《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四条中涉及上述内容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修改为“婴幼儿配方乳粉(液态奶)”。

液态婴配是以水、生乳、脱盐乳清(粉)、植物油等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原料,经高温灭菌后达到商业无菌的液态产品。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但由于液态婴配是新产品类型,当时并未将其纳入修法视野,仅规定婴配乳粉实行注册管理。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多次组织的安全性论证认为,液态婴配具有水分含量高、营养丰富的产品特点,微生物控制、稳定性、产品包装等生产质量控制方面的技术要求较婴配乳粉更高,为尽可能降低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婴幼儿健康安全,需要采取至少与婴配乳粉同样或更严格的管理模式,有必要在国家层面实施注册管理。

“这将为行业发展带来新的增长点。”乳业分析师宋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征求意见稿将液态婴配的监管从备案制升级为注册制,不仅能满足消费者的多元化需求,还可以提高企业生产门槛,规范行业发展。

“固态乳制品将让位于液态乳制品,这将是未来的重要趋势。从中长期来看,液态婴配市场将会得到较快发展。”宋亮表示。

不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此次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也指出,目前我国尚无液态婴配生产,受保质期短、价格偏高、国人饮食习惯等影响,国内市场尚未形成规模,市售产品均来自进口。

宋亮表示,液态婴配因包装、运输等成本高,定价也高于普通奶粉,且不符合国人热食的习惯,所以目前市场的接受度有待提升。但随着液态婴配市场逐步升温,除了进口产品,预计国内企业也将布局液态婴配产品。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纪实资讯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0)
上一篇 2024年1月30日 下午2:51
下一篇 2024年1月30日 下午3:42

相关推荐

  • 安徽部署开展打击传销“皖剑—2023”专项行动

    4月11日,安徽省委政法委、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安徽省公安厅联合印发通知,自即日起至12月10日,部署在该省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皖剑—2023”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以加大整治聚集式传销活动力度、严厉查处网络传销违法活动、扎实开展“两创”工作为重点,围绕打击、清理、创建、宣传等重点环节,坚持“反复打、打反复”,线上线下一体化推进,是继20…

    2023年4月23日
    00
  • 马鞍山发2024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工作要点

    现将《2024年全市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4月16日
    00
  • 新规:化妆品质量问题最高可罚货值30倍

      自印发之日起,《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则》同时废止。   伴随着2021年新《化妆品监管条例》的正式实施,一系列的配套规则正在逐步落实,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化妆品市场。   今日(2月22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

    2021年2月25日
    00
  • 建议收藏!今起这些市场监管处罚程序有改变

    纪实网讯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对2号令的暂行规定做了进一步修订,从2021年7月15日起《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就要实施了,以下这些规定的改变,事关全体执法人员,条条都重要,赶快学起来! 01 明确了行政处罚案件立案条件 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经核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立案:“(一)有证据初步证明存在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二)依…

    2021年7月19日
    00
  • 规范化妆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 国家药监局公开征求意见

    8月11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国家药监局获悉,为规范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国家药监局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化妆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要求检验机构应当建立和实施与其所开展的化妆品检验活动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具备与所开展的检验活动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关键技术人员等。 资料图 新华社记者翁忻旸摄 据悉,征求意见稿共八章28条,…

    2022年8月16日
    00

联系我们

  13419590347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件:491378174@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