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8.11亿元的“养老骗局”再起波澜 案中非法集资手段还曾用于其他骗局

涉案8.11亿元人民币、80多人被判处无期或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被民政部公布为全国7起养老服务领域诈骗典型案例之一的“长沙爱之心老年公寓非法集资案”一案再起波澜。

涉案8.11亿元人民币、80多人被判处无期或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被民政部公布为全国7起养老服务领域诈骗典型案例之一的“长沙爱之心老年公寓非法集资案”一案再起波澜。

据澎湃新闻报道,因质疑7个政府部门在该案中不作为,686名平均年龄73岁的受骗老人,在今年年初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天心区政府7部门。国庆节前,长沙铁路运输法院以原告不是行政行为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等为由,全部驳回起诉。目前,除去世或放弃诉权的人外,648名老人向长沙中院提起了上诉。

上述案件的核心作案手法还曾被利用于其他“养老骗局”,而案件的犯罪人员之一的任某辉还曾在桂林、衡阳等地实施类似犯罪。
发生在养老院的“庞氏骗局”
今年8月,民政部发布7件打击整治养老服务领域诈骗典型案例,其中湖南省长沙市爱之心老年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之心公司)一案在列。
通报显示:2010年,湖南省长沙市爱之心老年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爱之心老年公寓,于2016年10月9日投入使用,床位总承载量约600张。任某辉于2013年9月至2015年5月担任爱之心公司市场部承包人。
其间,任某辉为赚取高额营销提成,伙同其他同案犯以预售爱之心老年公寓床位及服务的名义雇佣业务员,通过电视广告、散发传单、召开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与老年人签订《养老服务合同书》,约定每满一年赠送9%-13%不等的床位补贴券(根据资金多少补贴券比例不同)。合同期满后,未进行养老消费的会员,爱之心公司将返还本金并现金回购床位补贴券。
但实际上,爱之心公司生产经营收益根本不足以支付高额营销提成和回购床位补贴券费用。该模式客观上不可能实现正常经营,只能依靠新收资金和未到期偿还的本金利息维持“庞氏骗局”,使公众形成错误认识,让爱之心公司吸收更多集资款。
2018年10月,爱之心公司无法按时发放员工工资。2019年3月,无法偿还集资参与人到期本金及利息。2019年8月,该公司停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2014年至2019年8月期间,爱之心公司发展客户5700人次,吸收人民币共计8.11亿元。
2021年11月16日,爱之心养老公寓从原总经理倪某平、邹某金到一线业务员共83名被告人,一审分别被判处八年六个月至缓刑不等的刑期。2021年12月30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对爱之心养老公寓案主犯干某佳等人作出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干某佳、罗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资产;判决黄某德、张某建有期徒刑十五年。
据澎湃新闻报道,刑事案件尘埃落定后,受骗老人发现,2015年12月,原长沙市城乡规划局曾向兴隆村村委会答复称,爱之心已实施的两栋建筑属违法建设,应按违法建设处理。加上爱之心养老公寓入选“湖南省国家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服务专项行动储备项目”、被列为天心区政府下达的年度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等,受骗老人认为天心区发改局、住建局、规划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大托铺街道7个行政机关在爱之心公寓建设及对爱之心公司的监管中存在行政乱作为、不作为等问题。
今年9月份,诉讼代表们收到了法院发来的8份行政裁定书——全部都驳回起诉。
长沙铁路法院未对本案进行实质审理,而是从程序上否定了原告的起诉资格。其中,针对天心公安的2份裁定书认为,原告起诉的是公安依照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另针对6家被告行政机关的裁定书认为,“原告不是行政相对人,与被诉行政行为之间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具有本案原告主体资格。”
目前,案件涉及的648名老人已向长沙中院提起上诉。
作案手法曾用于其他“养老骗局”
海报新闻记者注意到,虽然未被列为主犯进行处理,但任某辉等人操控的市场部,才是整个骗局运转的核心。
海报新闻记者获取的一份判决书显示,爱之心公司市场部总经理任某辉在加入爱之心公司前,就曾在桂林、衡阳等地从事过多年养老非吸活动,而在爱之心公司离职后,任某辉又加入长沙和盛园养生养老服务有限公司,采取相同模式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
2013年11月,因资金短缺,在没有银行金融机构资质的前提下,爱之心公司法人代表干某佳经邹某金(另案处理)介绍,引进同案犯黄某德、张某建(均另案处理)、被告人任某辉等人,成立市场一部,以预售爱之心养老公寓床位及服务的名义,雇佣业务员通过电视广告、散发传单、召开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与集资参与人签订《养老服务合同书》,约定每满一年赠送9%-13%不等床位补贴券(根据资金多少补贴券比率不同),合同期满后,未进行养老消费的会员,爱之心公司将本金及获赠床位补贴券进行现金回购,以此变相吸收资金,被告人任某辉、黄性德、张洪建抽取吸收资金的25%作为市场部打包承包款。
2016年起,爱之心公司陆续成立市场二部、三部、四部、五部、六部,以存款本金15%-22%承包吸收资金业务。
经调取银行流水分析,同案犯干某佳通过个人或他人银行账户向被告人任某辉个人名下银行账户共计转入涉案资金约282500元,经其他到案人员指证,被告人任某辉还通过收取现金和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非法获利。
2015年5月,被告人任某辉从爱之心公司离职后,结识长沙和盛园养生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盛园公司)老板谢某然,并担任和盛园公司的副总经理、市场部总负责人、市场一部、二部总负责人等职务,被告人任某辉采取与爱之心公司相同的模式与和盛园公司签订承包合同,收取25%的业务提成,在公司业务运营和推广上,把爱之心养老公司的运营模式照搬至和盛园公司,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直至2018年1月从和盛园公司离职。
经湖南至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被告人任某辉在和盛园公司任职期间,该公司共计非法集资38188996元,谢某然通过其个人银行账户向被告人任某辉银行账户转入资金净额9547249元,其中被告人任某辉建设银行6217××××3511账户转入资金净额9149444元、交通银行6222××××0037账户转入资金净额397805元。
2020年9月10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任某辉在耒阳市被民警抓获归案。其归案后,基本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最终,任某辉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同时,其非法获利被判退还给集资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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