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化妆品专项行动

近日,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自2021年11月起至2022年10月。专项行动主要针对利用网络经营未经注册或未经备案的化妆品、虚假宣传、违法宣称、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化妆品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违法化妆品行为,规范化妆品网络经营市场秩序,强化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贯彻落实。

专项行动明确了销售化妆品的电子商务平台所需要承担的责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承担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管理责任,发现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有违反条例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向违法的化妆品经营者提供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披露所经营化妆品的信息。

专项行动将重点清理整治标签违法宣称的化妆品,包括标签内容与注册或备案资料不一致、虚假或引人误解、明示暗示医疗作用以及违法宣称药妆、干细胞、刷酸、医学护肤品等。干细胞化妆品是伪概念,化妆品是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不具有医疗作用,因此并不存在“医用化妆品”,目前干细胞技术在医学领域大多,仍处于临床研究阶段。2021年国家药监局修订发布的《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中,未收录名称含有“干细胞”的化妆品原料。国家药监局也未注册或者备案任何干细胞相关的化妆品原料。

免责声明:如有侵犯版权,请及时联系处理。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纪实资讯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0)
FullFull
上一篇 2021年11月29日 上午12:00
下一篇 2021年12月1日 上午12:00

相关推荐

  • 加强监管 海安市开展会销场所专项整治行动

    为保障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近日,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开展会销场所专项整治行动。

    2024年7月17日
    00
  • 河南省药监局明确化妆品经营者须践行“十要十不”

    纪实网讯 近日,河南省药监局发布《河南省化妆品经营者“十要十不”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明确了“十要”的具体要求,即化妆品经营使用者主体资质要合规、规章制度要健全、设施配置要合理、经营行为要规范、购入产品要合法、进货来源要可溯、经营产品要合格、广告宣传要真实、信息公开要主动、责任落实要到位。 《规范》还指出,化妆品经营使用者不经营未获《化妆…

    2021年9月10日
    00
  • 化妆品监督条例施行30余年后首次修改 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违法化妆品行为

    2021年1月1日,修改后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也是原有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在施行30多年后,迎来首次修改调整,标志着我国化妆品监管工作翻开崭新一页。《条例》结合监管实际,首次提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制度,由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承担化妆品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的主体责任,同时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各个企业主体的法律责任进行了界定,以保…

    2021年1月25日
    00
  • 明确了!重点聚焦四大方面 严打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夸大功效违法行为

    记者7月5日获悉,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针对网络销售特殊食品的专项检查,旨在进一步加大对该领域的监管力度,切实增强网络销售特殊食品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4年7月11日
    00
  • 扬州召开全市直销企业座谈会 通报检查情况

    为规范直销经营行为,激发直销市场活力,促进直销行业高质量发展,11月28日,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全市直销企业座谈会。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观清出席会议并讲话,各县(市、区)、功能区市场监管局规范直销打击传销职能科室相关负责同志和21家直销企业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2023年12月13日
    00

联系我们

  13419590347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件:491378174@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