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健食品等经营备案新规 征求意见

7月21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要求,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草了《关于开展特殊食品经营备案有关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31日前。

1627468063852891.png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特殊食品经营备案有关工作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挥职能作用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通知》文件相关要求,将特殊食品销售纳入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工作中,现就特殊食品经营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特殊食品经营备案办理方式

1、拟销售特殊食品,尚未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者(不含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开办者),可通过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申请办理《营业执照》设立登记。在符合《营业执照》设立条件的同时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经营范围中选择“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中一项或多项,并填报需备案采集的信息(信息采集表详见附件1),仔细阅读《特殊食品经营备案告知书》(详见附件2),无需提供其他备案材料即可完成备案。取得营业执照后可根据记载的范围开展销售活动,无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2、拟销售特殊食品,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无“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经营范围的经营者(不含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开办者), 可通过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申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根据经营者实际情况在经营范围中选择“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中的一项或多项,并填报需备案采集的信息(信息采集表详见附件1),并仔细阅读《特殊食品经营备案告知书》(详见附件2),无需提供其他备案材料即可完成备案。取得营业执照后可根据记载的范围开展销售活动,无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3、于本通告实施之前已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中一项或多项的经营者(不含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开办者),即日起可根据登记的经营范围开展特殊食品经营活动,无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4、拟销售特殊食品,同时拟销售散装食品的经营者(不含小食杂、小餐饮店开办者),应登录“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https://banshi.scjgj.beijing.gov.cn)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根据经营者实际情况选择“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项目提出申请,经现场核查符合散装食品条件的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即可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5、餐饮服务提供者已经取得食品制售类经营项目的,可直接经营食品销售类经营项目(包括特殊食品销售),无需单独申请许可或备案。

6、拟销售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即不属于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经营者(不含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开办者),《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登记有“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即可销售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7、已办理特殊食品经营备案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未变更,仅备案信息变化(如报告外设仓库、报告自动售货设备点位信息、变更经营场所信息等)的,可登录“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https://banshi.scjgj.beijing.gov.cn),通过“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信息修改”、“食品经营者外设仓库报告”、“食品经营者自动售货设备点位信息报告”入口,修改特殊食品备案信息。

二、已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特殊食品经营者,许可证继续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的,可登陆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增加经营范围“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 中一项或多项,办理特殊食品经营备案;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到期、办理特殊食品经营备案的,应当登录“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https://banshi.scjgj.beijing.gov.cn)注销已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后,登陆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办理特殊食品经营备案,备案的具体方式可参照本通告第一部分。

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核减“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全部内容或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食品经营备案自动失效。

四、本通告自2021年7月XXX日起实施。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受理仅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新办、变更、补办、延续申请。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纪实资讯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0)
FullFull
上一篇 2021年7月27日 上午12:00
下一篇 2021年7月29日 上午12:00

相关推荐

  • 线上抢拍虚拟玉石 落入新型传销陷阱

    只要在网络平台上注册账号,并积极购买平台上架的虚拟玉石,第二天就可以加价出售,介绍他人买玉还能赚取佣金,公司有资金护盘, 保证只赚不赔。这种动动手指在家轻松“躺赚”的好事,让人忍不住尝试,殊不知这是一种新型网络传销诈骗。

    2024年6月28日
    00
  • 卫健委牵头修订GB28050、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2022健康中国工作要点来啦!

    4月2日,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印发了《健康中国行动2022年工作要点》。 值得注意的是,在制订印发系列政策文件方面包括印发《国民营养计划2022年重点工作》,修订营养标签通则、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等政策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场监管总局参与。 健康中国行动2022年工作要点 2022年健康中国行动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2022年4月7日
    00
  • 上海直销企业自治联盟2022年年中会议于线上召开

    近日,上海直销企业自治联盟2022年年中会议于线上召开。部分直销企业代表就疫情面前企业责任与担当进行分享交流。 会上,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听取了直销行业疫情期间遇到的困难,鼓励企业要对上海未来发展、经济发展始终保持充足的信心; 同时指出企业抓好复工复产,助力经济社会的发展;在企业经营的同时要始终坚定合规经营基本理念,牢固风险的防线,才能使企业行稳致远; 最后强调…

    2022年6月28日
    00
  • 外资直销企业表现亮眼 新监管举措酝酿中……

    政府干预的出发点是纠正市场失灵!我国营养健康市场长期徘徊在失灵临界点两侧,因此严格监管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要之举!

    2024年10月23日
    00
  • 鹰潭市“三强化三提高”推动打击传销工作取得实效

    根据打击传销工作部署和要求,鹰潭市市场监管局紧紧联系我市实际,对传销活动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有效防止网络传销在我市发展蔓延,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2024年6月4日
    00

联系我们

  13419590347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件:491378174@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