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健食品等经营备案新规 征求意见

7月21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要求,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草了《关于开展特殊食品经营备案有关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31日前。

1627468063852891.png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特殊食品经营备案有关工作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挥职能作用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通知》文件相关要求,将特殊食品销售纳入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工作中,现就特殊食品经营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特殊食品经营备案办理方式

1、拟销售特殊食品,尚未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者(不含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开办者),可通过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申请办理《营业执照》设立登记。在符合《营业执照》设立条件的同时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经营范围中选择“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中一项或多项,并填报需备案采集的信息(信息采集表详见附件1),仔细阅读《特殊食品经营备案告知书》(详见附件2),无需提供其他备案材料即可完成备案。取得营业执照后可根据记载的范围开展销售活动,无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2、拟销售特殊食品,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无“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经营范围的经营者(不含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开办者), 可通过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申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根据经营者实际情况在经营范围中选择“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中的一项或多项,并填报需备案采集的信息(信息采集表详见附件1),并仔细阅读《特殊食品经营备案告知书》(详见附件2),无需提供其他备案材料即可完成备案。取得营业执照后可根据记载的范围开展销售活动,无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3、于本通告实施之前已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中一项或多项的经营者(不含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开办者),即日起可根据登记的经营范围开展特殊食品经营活动,无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4、拟销售特殊食品,同时拟销售散装食品的经营者(不含小食杂、小餐饮店开办者),应登录“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https://banshi.scjgj.beijing.gov.cn)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根据经营者实际情况选择“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项目提出申请,经现场核查符合散装食品条件的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即可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5、餐饮服务提供者已经取得食品制售类经营项目的,可直接经营食品销售类经营项目(包括特殊食品销售),无需单独申请许可或备案。

6、拟销售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即不属于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经营者(不含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开办者),《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登记有“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即可销售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7、已办理特殊食品经营备案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未变更,仅备案信息变化(如报告外设仓库、报告自动售货设备点位信息、变更经营场所信息等)的,可登录“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https://banshi.scjgj.beijing.gov.cn),通过“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信息修改”、“食品经营者外设仓库报告”、“食品经营者自动售货设备点位信息报告”入口,修改特殊食品备案信息。

二、已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特殊食品经营者,许可证继续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的,可登陆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增加经营范围“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 中一项或多项,办理特殊食品经营备案;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到期、办理特殊食品经营备案的,应当登录“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https://banshi.scjgj.beijing.gov.cn)注销已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后,登陆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办理特殊食品经营备案,备案的具体方式可参照本通告第一部分。

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核减“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全部内容或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食品经营备案自动失效。

四、本通告自2021年7月XXX日起实施。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受理仅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新办、变更、补办、延续申请。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纪实资讯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0)
FullFull
上一篇 2021年7月27日 上午12:00
下一篇 2021年7月29日 上午12:00

相关推荐

  • 传销举报同比下降95% 长沙退出全国聚集式传销重点整治城市序列

    “今年3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明确不再将长沙市列为全国聚集式传销重点整治城市……”12月2日,长沙市举行打击传销“六进”宣传活动启动仪式,进一步推进打击传销和“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的深入开展,有效遏制传销违法犯罪行为扩散和蔓延,从根本上铲除传销违法犯罪行为滋生。 活动由长沙市人民政府主办,长沙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办。湖南省市场监督管…

    2021年12月3日
    00
  • 蒙阴县市场监管局在2024年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和规范直销打击传销数据取证培训班授课

    2024年9月23日–27日,2024年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和规范直销打击传销数据取证培训班在山西财经大学举行,来自全省市场监管系统80余人参加了培训。

    2024年9月30日
    00
  • 国家卫健委:国民营养立法利国利民 积极推进

    国民营养持续改善是一国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国家在其中大有可为。 近日,卫健委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047号建议的答复》中表示,国民营养立法利国利民,对于保障国民健康,促进营养至关重要,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深入研究立法可行性,积极推进立法进程。 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重视营养安全助力公众健康的建议》收悉,经商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

    2023年9月20日
    00
  • 抚州市开展防范打击传销宣传月暨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活动

    9月6日,抚州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等成员单位在抚州市副食品百货行业商会举行了主题为“携手抵制传销 守护平安抚州”防范打击传销宣传月和主题为“统一大市场 公平竞未来”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抚州市市场监管局三级调研员陈建平参加活动。 启动仪式现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摆放展板,张贴主题海报、播放宣传片、现场授课等多种…

    2024年9月10日
    00
  • 11部门联合印发!

    11部门联合部署开展论坛活动专项清理整治 近期,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中央外办、外交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文化和旅游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论坛活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论坛活动乱象的清理整治。 据有关部门介绍,近年来,一些未经合法登记的主体假冒官方机构、…

    2023年7月10日
    00

联系我们

  13419590347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件:491378174@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