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公布:个人骗保最高处5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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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实网讯 今年6月15日,国家医保局官网发布公告,正式就《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征求意见中强调了6项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其中就包括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费用。

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对个人使用医保行为作出约束,提到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复享受医保待遇等行为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个人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此前,骗取医疗保险的行为屡屡发生。2018年11月15日,沈阳市于洪区济华医院、沈阳友好肾病中医院内外勾结、骗取医保费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现已派出工作组,督促当地开展查处工作。涉事医院已被责令停业,院内就诊患者也已得到妥善安置。当地有关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高度重视,立即要求辽宁省卫生健康委组织调查,对涉事机构与个人进行严肃处理。截至2018年11月19日18时,有关部门已对涉案人员依法刑事拘留37人,监视居住1人,取保候审1人,移交沈阳市纪委监委2人。

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11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回头看”,重点查处医疗机构诱导参保人员住院、盗刷和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协助参保人员套取医保基金、虚记或多记医疗服务费用;零售药店串换药品,刷卡套取基金;参保人员通过票据作假骗取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2021年2月19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发布,将于2021年5月1日起实施。条例首次明确参保人员义务,若个人以骗保为目的,将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或重复享受医保待遇等,将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至12个月,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此外,去年8月28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在官网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326号建议的答复》,答复中表示,国家医疗保障局正积极推动《医疗保障法》立法工作,有效回应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法治建设的期盼。健康时报记者注意到,该答复是针对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康恩贝集团董事长胡季强提出的关于加快医疗保障立法依法推进医疗保障事业的建议。

答复中表示,建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法》为统领,配套出台若干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形成独立完备的医疗保障法律体系,是回应人民群众期盼的现实需要,是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推进医疗保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医疗保障改革发展整体无法可依的必然选择。

此次《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在医保法治化道路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将改变我国医疗保障工作缺乏专门法律法规的局面,有力推动医保领域依法行政并提升医保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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