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扎实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2282fec3f977faf814dc1c4cf4dc1259.jpg

4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消息称,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2020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印发《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1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印发以来,各部门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协同联动、有序推进,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专项整治,督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初步形成条块结合、联合打击、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的良好工作局面,在打击保健食品领域非法生产经营、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

在过去的一年中,市场监管总局以案件查办为抓手,以日常监管为手段,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虚假宣传、传销和违规直销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秩序;公安部加大保健食品犯罪打击力度,在“昆仑2020”专项行动中,将打击保健食品领域犯罪列为1号行动,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商务部严格新增保健食品直销经营备案管理,督促直销企业做好信息披露等工作;文化和旅游部大力整治以文化活动、不合理低价游为载体进行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广电总局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立即停播违规保健食品广播电视广告,严肃查处播出机构违规行为;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加快修订《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进一步推进保健食品注册和备案管理。

与此同时,市场监管总局充分发挥12315热线和全国12315平台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指导各地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以志愿服务、知识竞赛、视频动画等方式,科学有序开展丰富多样的科普宣传活动。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老年人保健食品科普宣传,组织开展“2020老年健康宣传周”等系列宣传活动,制作老年健康教育系列科普视频。广电总局不断加强保健食品科学食用知识宣传。2020年,全国共举办保健食品科普宣传2.2万场次,参加人员214万余人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388万余份。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将继续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深入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环节,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净化保健食品市场秩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纪实资讯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赞 (0)
FullFull
上一篇 2021年4月2日 上午12:00
下一篇 2021年4月6日 上午12:00

相关推荐

  • 直销从业人员发现直企价格违法行为可这样做

    为深化直销行业监管,确保直销市场的规范运营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对直销产品价格秩序开展专项检查。

    2024年11月21日
    00
  • 天津市场监管委特食监管处负责同志赴天津特殊食品行业协会调研指导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扎实落实“四个善作善成”重要要求,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深入推进“五大工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平台作用,进一步提升为特殊食品行业企业高质量服务的能力,2024年4月7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特食监管处相关负责同志莅临天津市特殊食品行业协会开展调研指导工作,天津市特殊食品行业协会会长宋新波、副会长兼秘书长郅群、副秘书长张静泽、副秘书长景立等协会领导热情接待特食监管处相关负责同志一行,并就协会工作与行业发展等话题进行务实深入交流。

    2024年4月8日
    00
  • 天津监管部门开展直销企业专项执法检查

    日前,为贯彻落实市委平安天津建设领导小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和平区市场监管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科对辖区重点直销企业开展涉老领域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深入推进直销行业监管。 行动中,局双反科围绕直销企业对涉老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是否存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是否存在欺骗、诱导老年消费者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集…

    2022年6月15日
    00
  • 东津市监局多措并举开展防范和打击传销工作

    2024年春节期间,东津市场监管局以强化宣传教育、集中力量排查、做好社会维稳三项举措,扎实开展防范和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维护良好的社会环境,保障东津新区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新春佳节。

    2024年2月23日
    00
  • 权健集团因非法买卖外汇被罚9127万

    号角网讯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淮南汇检罚〔2022〕1号)称,权健集团有限公司因非法买卖外汇被罚款9127.06万元人民币。 处罚决定书显示,权健集团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违反了《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淮南市中心支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其给予警告,处以罚款9127.06…

    2022年4月14日
    00

联系我们

  13419590347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件:491378174@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