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

纪实网国家药监局近日发布《关于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的通知》称,该局决定自2021年10月至2022年10月,再次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

工作重点包括,对电子商务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展示的化妆品产品标签等信息是否全面、真实、准确且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一致开展重点检查,对标签存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违法宣称药妆、干细胞、刷酸、医学护肤品等的化妆品进行清理整治。

附原文:

为全面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加强网络销售化妆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违法化妆品行为,在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第一阶段的工作基础上,国家药监局决定自2021年10月至2022年10月,再次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办法》正式实施为契机,全面自查、集中整治网络销售化妆品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办法》关于网络销售化妆品的各项规定有效落实,规范网络销售化妆品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用妆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清理整治未经注册或者未备案的化妆品

对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化妆品注册备案情况开展重点检查,清理整治利用网络销售的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冒用他人化妆品注册证的化妆品以及国家或者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暂停或者停止经营的化妆品。

(二)清理整治标签违法宣称的化妆品

对电子商务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展示的化妆品产品标签等信息是否全面、真实、准确且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一致开展重点检查,对标签存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违法宣称药妆、干细胞、刷酸、医学护肤品等的化妆品进行清理整治。

(三)清理整治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化妆品

对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化妆品质量安全情况开展重点检查,清理整治利用网络销售的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化妆品、使用禁用原料生产的化妆品、超范围或者超限量使用限用组分生产的化妆品等,重点关注儿童化妆品、祛斑美白类化妆品等。

三、工作内容

本次专项行动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对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分为工作部署和自查整改阶段、专项检查阶段、工作总结三个阶段。

(一)工作部署和自查整改阶段(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

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部署专项行动,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检查计划和检查要求,分解落实监管责任。

按照本次专项行动工作重点,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开展全面自查,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对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法规培训,及时宣贯化妆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的新规定、新要求,提高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二是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法履行平台内经营者管理责任,自查设置化妆品质量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履行实名登记、建立管理制度、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等义务的情况。三是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化妆品开展集中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经营未经注册或者备案的化妆品、经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暂停或者停止经营的化妆品以及其他违反《条例》《办法》规定的行为,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或者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及时制止,并报告平台所在地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要求见附件1)。同时,将相关核查线索移交平台内经营者实际经营地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移交要求见附件2)。四是督促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全面、真实、准确披露与所经营的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相一致的化妆品标签等信息,履行进货查验记录等义务。

(二)专项检查阶段(2022年3月至2022年9月)

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统筹协调、整体部署,结合地区实际,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一是针对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问题,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开展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自查整改阶段发现的核查线索要追根溯源,对违法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二是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所在地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强化对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对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管理责任的履行情况,对违反《条例》《办法》规定的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法查处。三是鼓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利用技术手段开展网络监测,通过数据检索、大数据筛查等方式提高专项行动的针对性、靶向性,对网络监测发现的违法线索依法查处,涉及跨地区核查的,及时转送核查线索。四是根据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实际需要,结合国家、省级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对重点产品开展网络抽样检验。

(三)工作总结阶段(2022年10月)

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填写相关情况统计表,梳理存在的问题,总结专项行动的经验做法,按要求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明确专人负责,依职责全面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的监管力度,监督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落实管理责任,监督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对严重违法的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必要时约谈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对专项行动发现的网络销售化妆品违法线索及时开展调查处理,严格按照《条例》《办法》等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要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加大曝光力度,发挥震慑作用。

(三)强化部门协作和行刑衔接

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部门间协同监管,对涉及利用网络虚假宣传、发布违法广告的,依法移送市场监管部门;对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异常名录;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部署,及时对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将工作情况报送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请各单位于2021年10月20日前报送本次专项行动联络员信息(见附件3);2022年3月31日前报送自查整改阶段工作总结和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自查整改阶段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2022年10月3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相关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hzpjgc@nmpa.gov.cn。

免责声明:如有侵犯版权,请及时联系处理。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纪实资讯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0)
上一篇 2021年10月11日 上午12:00
下一篇 2021年10月13日 上午12:00

相关推荐

  • 三项保健服务国家标准6月起实施 健标委将在行业大力推广认证制度

    纪实网讯 6月1日起,《健康管理保健服务规范》《老年保健服务规范》《保健调理按摩技术操作规范》三项国家标准开始实施。多位行业专家表示,这将对缓解我国保健服务行业专业性提升、人才培养以及高质量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近年来,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整体提升,保健服务方面的需求越来越多,对相关服务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同时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和母婴等人群的健…

    2021年6月3日
    00
  • 国家药监局复函明确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从业条件

    近日,针对有关省级局对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从业条件认定的问题,国家药监局进行了研究和答复。 国家药监局指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具备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并具有5年以上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安全管理经验。 鉴于药品、医疗器械、特殊食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生产或者质量安全管理的原则与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安全管理的原则基本一致,根据…

    2022年5月10日
    00
  • 兰州市将对17家直销企业及服务网点展开专项整治

    3月7日,市商务局组织各县区商务局负责人和全市17家直销企业代表,召开直销行业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会议,对该工作的进一步开展进行了安排部署。记者在会议上获悉,市商务局将在全市商贸流通领域开展了对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网点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为落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督导工作的通知》和省商务…

    2019年3月8日
    00
  •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部署2023年打击传销工作

    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召开全省系统查处传销案件推进会。会议传达了广东省价监竞争工作会议精神,交流演示2022年查处的网络传销典型案例,研判当前全省打击传销工作新形势,研讨网络传销案件查办相关问题,部署今年重点工作任务。    会议指出,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对打击传销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坚持实施“打、防、管、控”相结合的…

    2023年4月23日
    00
  •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又添新成员啦!

    据悉,大豆分离蛋白、乳清蛋白作为新成员,加入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大家庭。

    2023年6月14日
    00

联系我们

  13419590347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件:491378174@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