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银行业关于防范以“稳定币”等新概念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提示

近期,一些不法机构以“金融创新”“数字资产”等为噱头,利用社会公众对稳定币等认知不足的特点,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诱导社会公众参与交易炒作,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社会公众财产安全。

近期,一些不法机构以“金融创新”“数字资产”等为噱头,利用社会公众对稳定币等认知不足的特点,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诱导社会公众参与交易炒作,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社会公众财产安全。

按照《青海金融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青金办便函〔2024〕345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辖内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工作,现将以“稳定币”等新概念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可疑特征和风险防控要求提示如下。

一、稳定币概念介绍

稳定币是一种与法定货币或其他稳定资产(如黄金)挂钩的数字货币,其价值通常保持相对稳定。常见的稳定币有USDT(泰达币)、USDC(美元硬币)等。它们通常由发行方保证,每发行一枚稳定币,就会在银行账户中存入等值的法定货币或其他资产作为抵押。这种机制旨在减少传统加密货币价格波动的风险,使其成为加密货币市场中的“避风港”。

二、利用“稳定币”等新概念实施的常见犯罪活动

(一)利用“稳定币”等新概念直接实施财产诈骗。不法机构以虚假发行的所谓“稳定币”吸引不明真相群众投资购买实施诈骗,但实际上并没有足够的法定货币或其他资产作为抵押,或者抵押的资产根本不存在。

(二)利用“稳定币”等新概念实施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不法机构承诺投资者高额回报,采用拉人头的方式,吸引不特定人员进行投资,用新投资者的资金支付早期投资者的收益,形成资金链,一旦资金链断裂,骗局即告崩溃。

(三)利用稳定币的匿名性和跨境流动性为地下钱庄、电信诈骗等非法活动转移资金。稳定币的交易成本较低,且交易速度较快,使得地下钱庄、电诈犯罪团伙可以高效地进行资金转移。如,电信诈骗犯罪分子通过诈骗获取资金后,将资金兑换成稳定币(如USDT),并通过地下钱庄将资金转移到境外账户,再通过复杂的洗钱手段将赃款“洗白”。由于稳定币交易不受传统银行体系的监管,不法分子得以在短时间内转移巨额资金,逃避执法部门的追查。

三、此类不法机构存在的可疑特征

(一)资质缺失。这些机构或个人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批准或备案,不具备面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销售理财产品或发行证券的合法资质。

(二)概念包装。利用“稳定币”“去中心化金融(DeFi)”“Web3.0”等新兴、复杂概念进行包装和炒作,故意制造信息不对称,迷惑投资者。

(三)虚假承诺。普遍存在夸大宣传、虚假承诺,如“稳赚不赔”“高额固定收益”“保本付息”等,利用公众追求高收益的心理。

(四)资金池运作。其运作模式往往依赖于吸收新投资者的资金来维持运转或支付前期投资者的收益,一旦资金链断裂或项目方跑路,投资者将面临本金无法收回的巨大风险。

(五)风险外溢。此类活动极易演变为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损害社会诚信基础。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客户尽职调和交易背景审查,严禁为不法机构提供开立账户、办理结算等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应当充分认识本提示所列的非法金融活动风险,增强对不法机构利用“稳定币”等新概念实施非法金融活动的敏感度和辨识力,在客户准入阶段从客户身份、行为、工商、税务、公开信息等维度强化客户尽职调查工作,在业务办理时加强交易背景审查,严禁为“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批准或备案,不具备面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销售理财产品或发行证券的合法资质”的单位提供开立账户、办理结算等金融服务。

(二)加强宣传教育,保护好客户资金安全。各机构应将防范以“稳定币”等新概念实施非法金融活动的宣传工作纳入到下半年“防非”宣教活动中,加强案例警示教育,让客户务必认清打着以“稳定币”等新概念进行非法金融活动的本质,高度警惕任何承诺高额回报、保本付息的投资项目,牢记“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避免资金损失。

(三)加强线索研判报送,严防风险外溢。对监测发现的“稳定币”等非法金融活动线索,各机构要加强分析研判,第一时间向属地防非处非牵头部门、属地金融监管部门报送。在参与处置利用“稳定币”等新概念从事非法金融活动过程中,要将维护稳定贯穿全过程,坚持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原则,加强舆情监测、应对和处置,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严防次生风险。

青海省银行业协会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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