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相关情况展开介绍。司法部副部长王振江在会上详述了这部法律出台的背景、意义与实施要点。

图文来源:国务院官网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民营经济。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方针政策引领下,我国民营经济蓬勃发展。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一系列促进举措,进一步提升了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然而,受外部环境及政策落实不到位等因素影响,民营经济在公平竞争、要素使用、投融资支持及权益保护等方面,面临诸多困难与挑战。在此背景下,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及成功经验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巩固改革成果,完善制度措施,成为当务之急。
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相关要求,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强调要出台这部法律。该法内容广泛,兼具政治性、政策性与专业性,备受各界关注。
为做好立法工作,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组建由 17家中央和国家机关单位构成的起草工作专班。在起草过程中,着重把握以下要点:
一是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
二是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征求意见,凝聚社会共识。例如,专班成立伊始便召开座谈会,听取民营企业代表建议,并在国务院起草审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阶段,两次向社会公开草案,认真分析吸纳各方意见;
三是立足基础性法律定位,既搭建基本制度框架,又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
《民营经济促进法》共 9 章 78 条,围绕公平竞争、投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及权益保护等方面,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落实党中央对民营经济平等对待、平等保护的要求,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这部法律还创下多个“第一次”:首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首次明确民营经济法律地位,首次在法律中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彰显了党中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坚定决心,将极大激发民营经济内生动力与创造活力,提振民营经济经营者的发展信心。
“徒法不足以自行”,王振江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应以《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为契机,扎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要全面做好法律宣传解读,落实法律要求,推动配套规定尽快出台,细化支持保障措施,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体系,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营造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在贯彻实施方面,司法部已有具体部署。针对实践中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及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乱象,《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司法行政部门需建立涉企行政执法诉求沟通机制,组织行政执法检查,加强执法监督,纠正不当执法行为。司法部将从以下方面落实:
一是加快法律配套制度机制建设。推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涉企投诉举报;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听取经营主体意见建议;推行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邀请多方力量参与监督,遏制趋利性执法,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
二是牵头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以法律实施为契机,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加大对行政执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问题整改。对重点地区、领域和问题进行抽查,评估整治效果,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提级办理,对整改不力的进行督办,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工作不力的进行约谈、通报与曝光。
三是加快研究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建立涉企行政执法监督长效机制。以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为切入点,针对行政执法共性问题,健全监督体制机制、程序及责任体系,为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提供法治保障与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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