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范聚集式传销和涉老虚假宣传的提醒通知

近期,个别地区出现聚集式传销活动及以“养老保健”“投资理财”为名的涉老虚假宣传现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群众合法权益。

关于防范聚集式传销和涉老虚假宣传的提醒通知

全市‌各宾馆、酒店、商场、集会场所及相关市场主体:

近期,个别地区出现聚集式传销活动及以“养老保健”“投资理财”为名的涉老虚假宣传现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为维护辖区社会稳定,防范经营者违法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强化主体责任,主动排查风险‌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对涉嫌存在传销行为以及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市场主体(负责人)需建立内部管理制度,严禁为传销、虚假宣传等非法活动提供场地、宣传或便利条件。对会议室、展销厅、活动室等易聚集场所要实行严格管理,对临时租用场地举办“养生讲座”“产品推介会”“投资分享会”等活动,须严格审核主办方资质及活动内容,留存相关记录备查。发现涉嫌传销或以“免费体检”“高额返利”“特效保健品”为噱头的虚假宣传时,应立即向市场监管或公安部门举报。

二、加强日常排查,畅通举报渠道‌

相关市场主体要定期对场所内人员聚集情况进行排查,重点关注隐蔽区域、非开放时段活动,发现疑似传销授课、洗脑式营销、夸大功效宣传等行为立即向市场监管或公安部门举报。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市场监管12315投诉举报电话和公安110报警电话,鼓励群众主动反映问题。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升防范意识‌相关市场主体要利用电子显示屏、公告栏、张贴宣传标语等多途径、多渠道广泛宣传防范传销及涉老诈骗警示标语,揭露“拉人头”“高额返利”等常见骗局特征。积极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发动群众,主动发现举报违法线索,营造全社会禁止传销、打击虚假宣传行为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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