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1.6亿余元 以代养代售乌鸡为名实施传销犯罪 被告人被判刑

当前“认养经济”爆火出圈,但也出现了以“云养殖”获得高额增值为名实施传销犯罪等问题。

当前“认养经济”爆火出圈,但也出现了以“云养殖”获得高额增值为名实施传销犯罪等问题。近日,涪陵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冉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涉案1.6亿余元 以代养代售乌鸡为名实施传销犯罪 被告人被判刑

2018年1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张某润等4人(已判决)组建团队共筹资金,租用办公场所,通过互联网宣传、线下宣讲、会员推荐、带领投资人参观乌鸡养殖场所等方式,发展乌鸡代养代售经营模式。

根据购买数量将会员划分为小型、中型、大型养殖户三类,直接发展下线分别可获得5%至15%的推荐奖。团队购买乌鸡和代理数量达到标准,可分别晋升为区代、市代、省代、董事,并获得一定比例的奖励。经鉴定,公司APP共有注册账户20158个,总共层级为25层,会员充值总金额164619639.2元。

2019年7月,被告人冉某经推荐注册成为公司会员后,在涪陵区开设网点并广泛宣介乌鸡代养代售经营模式、发展下线会员。经鉴定,被告人冉某在整个传销组织中位居第9层,购买乌鸡数量600只。其团队会员账户共计435个,团队会员层级9层,团队购买乌鸡总数49003只,共计充值691300元。冉某的会员账户获得奖励金额131196元,提现金额1671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冉某伙同张某润等人利用网络,以代养代售乌鸡高额增值为名,吸引不特定公众成为会员,并按购买数量组成层级,通过给予会员推荐奖、团队奖等奖励,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财,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冉某具有从犯、自首、认罪认罚、退出违法所得等情节,综合考量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介绍,近年来,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的同时,以“云认养”为代表的“认养经济”爆火出圈。但也存在部分“云养经济”平台为扩大发展规模,常以“拉人头”方式鼓励参与者发展下线,并根据其所在层级进行提成、分红,团队规模不断扩大,迅速吸收资金,具有传销性质。广大群众要警惕“云养经济”业务模式异化为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行为,避免落入犯罪分子的“投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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