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以召开研讨会、表彰会等形式变相对直销员进行培训 该地市监局向直企发放行为提醒告诫书

为规范直销企业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海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规范直销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各直销企业及经销商:

为规范直销企业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海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规范直销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依照《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从事直销活动,遵循诚实信用和守法崇德的原则,规范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分支机构、直销员和经销商等营销队伍的管理,尤其是对经销商等合作方、关联方的管控和约束,确保其不得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不得以招募会员、优惠顾客等名义,实施未经批准或者未取得直销员证开展直销活动等违法行为。

三、严格按照《直销管理条例》和《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开展直销培训,不得委托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外的单位、个人为企业招募直销员,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作为条件招募直销员,不得以召开研讨会、激励会、表彰会等形式变相对直销员进行培训。

四、严格要求直销员、经销商在经营中如实介绍、展示和推广产品,不得利用招商会、产品推介会、分享表彰会等方式,对产品功效和质量作夸大或者虚假宣传的行为,欺骗误导消费者。

五、严禁以直销名义或者以直销经营许可证为幌子,以股权激励、资金盘、投资分红等形式从事传销违法活动。不得支持、帮助、纵容或默许合作方、关联方打着直销企业旗号或者借助直销牌照影响力从事传销,不得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六、严禁直销企业及合作方、关联方以众筹和股权名义,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七、提高和完善消费服务质量,严格执行法定退换货制度,提供方便快捷的退换货保障。依法妥善处理消费维权、合同违约等各种纠纷,避免发生群体性聚集上访事件。

海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直销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各种违规直销和传销行为,规范直销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海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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