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外汇”类传销陷阱!这伙人被判刑

2024年3月28日,经公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王某、刘某甲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一审宣判。

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线上线下不断“拉人头”发展会员非法牟利,他们走向犯罪的歧途。2024年3月28日,经公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王某、刘某甲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一审宣判。王某、刘某甲、刘某乙、台某某、邓某某等5名被告人被法院判决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适用缓刑,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171万余元。  

经查,网络上有某外汇投资交易平台(以下简称X平台)以提供外汇交易为由,要求参加者通过会员推荐进行注册,并缴纳100美元、1000美元不等资金获得交易资格,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主要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会员。

被告人王某经人介绍注册加入X平台成为会员,后使用互联网、微信等平台发表投资X平台能获取高额回报的文章,还建立微信群宣传X平台,不断发展线下会员盈利。被告人刘某甲浏览网页发现王某宣传X平台后,主动联系王某并在其推荐下注册成为平台会员,后在公安县组织授课宣传X平台,发展被告人邓某某、刘某乙等人成为平台会员并入金,刘某乙又发展被告人台某某等人成为平台会员并入金。同时,刘某甲在刘某乙提供的某小区地下室开展X平台宣传活动。刘某甲、刘某乙、邓某某、台某某等人还通过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不同方式宣传X平台并发展下级会员。

承办检察官认为,被告人王某、刘某甲、刘某乙、台某某、邓某某伙同他人以提供外汇投资服务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交易保证金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分别参加的人员均在30人以上且层级均在3级以上。被告人王某、刘某甲、刘某乙、台某某、邓某某实施的行为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及社会管理秩序,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4年1月15日,公安县检察院依法将王某等人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传销致富路不通,竹篮打水一场空。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拒绝“拉人头”、收取入会费等高息收益诱惑,严加防范,理性选择正规合法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纪实资讯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0)
FullFull
上一篇 2024年4月11日 下午6:31
下一篇 2024年4月12日 下午6:42

相关推荐

  • 卖惨骗老人花3万多元买“水蛭素”等保健品,男子获刑一年半

    男子邵某自称保健品公司员工,利用老年人追求健康的心理,多次以销售保健品为名实施诈骗。 9月3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邵某因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禁止其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保健品销售等相关工作。 普陀区检察院介绍,2020年8月初,86岁的张大爷接到一个电话,对方非常…

    2021年9月10日
    00
  • 厦门思明法院审理一起“创之美商城”传销案一名骨干被判刑

    2月3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李东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被告人李某华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8月至11月间,林某清、柯某亮(均已判决)以厦门助成功实业有限公司、创之美(厦门)商贸有限公司为主体,以提供授信消费服务为名,以无息授信、高额回报为诱饵…

    2021年2月5日
    00
  • 百亿传销大案背后的真相

    近年来,随着文玩市场的逐渐升温,一些不法分子也趁机而入,以“文玩竞拍”为噱头,编织起传销的罪恶网络。

    2025年3月20日
    00
  • 数额巨大!绥滨县法院审理一起“REC黄金树”网络传销罪案

    近日,公安部交办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主犯张某某被抓获,并由绥滨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该案被告人为逃往境外人员,犯罪金额巨大。

    2024年3月6日
    00
  • 上万名老人被骗!特大保健品诈骗案宣判

    11月2日下午,法院对该案的部分被告人进行了宣判。其中,被告人田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2023年11月7日
    00

联系我们

  13419590347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件:491378174@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