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等再次明确儿童化妆品安全线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儿童化妆品”作出正面宣导,强调儿童染发烫发存在风险;同样就在近期,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四十三期)》,对“儿童产品能否使用尚在安全监测期的新原料”等问题进行解答时称:儿童化妆品应当选用有长期安全使用历史的化妆品原料,不得使用尚处于监测期的新原料。

《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中定义“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在《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中,更是对儿童化妆品进行了“标准分龄”。《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中对原料的选择提出要求,儿童化妆品配方设计应当遵循安全优先原则、功效必需原则、配方极简原则。

具体有哪些规定?一是应当选用有长期安全使用历史的化妆品原料,不得使用尚处于监测期的新原料,不允许使用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等新技术制备的原料,如无替代原料必须使用时,应当说明原因,并针对儿童化妆品使用的安全性进行评价;二是不允许使用以祛斑美白、祛痘、脱毛、除臭、去屑、防脱发、染发、烫发等为目的的原料;三是尽可能不用或者少用香精或者香料,不建议使用成分复杂的可能含有26种致敏性成分的原料作为芳香剂。

儿童化妆品的配方研发应当减少配方所用原料的种类。例如,儿童防晒化妆品中的原料添加——防晒剂种类,不得多于3种(不含3种)且使用量应当低于成人用量,二氧化钛、氧化锌同时作为防晒剂或其他目的使用时,其总使用量不得超过25%,且SPF值不宜高于30。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纪实资讯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0)
上一篇 2023年8月8日 下午4:37
下一篇 2023年8月9日 上午10:14

相关推荐

  • 严查违规直销及传销!开展保健食品经营环节“九整治”

    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工作要求,针对社会普遍关注保健食品的热点焦点问题,4月20日至11月20日,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市场监管局集中开展全市保健食品经营环节“九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九整治”内容如下: 一是整治经营资质不符行为 重点整治不具备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实际经营的品种与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不一致等行为,以及药店违规经营保健…

    2022年5月17日
    00
  • 市场监管总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严禁开展直销员或经销商线下培训

      2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消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近期价监竞争重点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要着重加强核酸检测、防疫物资等价格收费监管,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强化核酸检测机构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确保落实价格收费政策,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指导第三方检测机构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不得利用服务套餐等手段强制捆绑收费,增加群众负担。持续…

    2021年2月18日
    00
  • 保健食品渠道将为传统中药材打通脉络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人参》《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西洋参》《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灵芝》及配套解读文件,将人参、西洋参、灵芝纳入保健食品备案原料目录(以下简称原料目录),并规定其原料名称和品种来源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相同品种项下内容保持一致。

    2024年1月19日
    00
  • 直销业百日整治调查:美乐家称已取得一定成效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工信部、公安部等多个部门,在全国范围集中开展为期100天的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的百日行动。 美乐家是一家备受关注的企业之一。在网络上,不乏对该企业涉嫌传销、产品虚假宣传等方面的质疑。 据了解,美乐家采取直销的形式售卖商品。根据网络公开信息,购买美乐家的产品需要成为该产品会员,同时,各地还建有美乐家健康生活馆供会员消费。会员要求每…

    2019年3月5日
    00
  • 想要发布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申办指引来了

    5月10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申办指引》(以下简称《申办指引》),提出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属于特殊食品,须经依法审查后方可发布广告,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的广告主责任、广告内容以及审查程序等进行规定,从源头上治理虚假违法广告。 针对保健食品当药品宣传等乱象,《申办指引》提出,保健食品广告…

    2022年5月12日
    00

联系我们

  13419590347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件:491378174@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