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关于缩短保健食品动态评审建议的回复

6月20日,上海市场监管局回复许玮代表提出的《关于缩短保健食品动态评审的建议》。

上海关于缩短保健食品动态评审建议的回复

许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缩短保健食品动态评审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介绍了保健食品产业发展趋势、保健食品注册申报中的有关情况,提出了通过“缩短保健食品动态评审”缩短保健食品注册周期的建议,体现了您对保健食品产业发展的高度关注。
01
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国家对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依法应当注册的保健食品,注册时应当提交保健食品的研发报告、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标签、说明书等材料及样品,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经组织技术审评,对符合安全和功能声称要求的,准予注册。
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审评机构(以下简称审评机构)负责组织保健食品审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核查验机构负责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开展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等工作。
02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着力提升保健食品注册审评审批工作质量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升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推进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格保健食品注册环节管理,严格执行注册审评“一次补正”制度。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前受理的在审保健食品,申请人可主动撤回原注册申请,允许再次按照新的注册要求重新申报。技术审评环节从严审查产品的安全性、科学文献依据以及注册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加强企业主体资质、信用情况审查和注册现场核查,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申报的产品不予审批。同时,对符合改革方向、质量安全功效有保障、具备生产条件可直接转化生产的,优先予以注册。
此外,在依法严格开展保健食品注册监管的基础上,基于已批准的产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了《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将辅酶Q10、破壁灵芝孢子粉、螺旋藻、鱼油、褪黑素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同时,增加了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范围,将粉剂、凝胶糖果纳入保健食品备案剂型。对于注册申请产品原料已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符合原料目录对应技术要求的,依法转为备案管理。在鼓励创新和企业多元主体参与的基础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进一步扩大保健食品备案产品范围,推动保健食品注册备案双轨制运行,进一步提高保健食品审评审批质量效率。
03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实施本行政区域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您提到的“动态审评”,系保健食品注册审评过程中,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核查验机构负责的“注册现场核查”,与您同时提到的“生产许可证变更”过程中的“许可现场核查”分属于不同主体实施的、不同阶段的行政行为。只有在保健食品注册获批后,实际生产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才可向属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生产许可申请,经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组织生产许可技术审查并准予许可后,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可组织生产。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省级市场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法定职责配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开展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等工作。为支持保健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持续关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优化保健食品注册审评审批机制的相关工作,并将努力发挥上海的专业技术优势积极参与。
同时,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根据《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规定,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新开办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或新增生产剂型的,需提交保健食品注册证明文件或备案证明,或以“拟备案品种”获取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资质。对于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会同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事前咨询指导服务,优化生产许可审批,并督促指导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促进保健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纪实资讯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0)
FullFull
上一篇 2023年6月30日 下午4:55
下一篇 2023年7月3日 上午10:01

相关推荐

  • 淄川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

    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网络经营行为,加强辖区网络销售化妆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违法化妆品行为,近日,淄川区市场监管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 据了解,专项行动采取科所联动的形式,将日常检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线上线下(300959)同步推进,重点清理整治销售未经注册或未备案化妆品、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化妆品、标签违法…

    2023年7月25日
    00
  • 事关直企日常监管!此地特邀总局专家来授课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的部署要求,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即将实施的关键节点,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举办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能力提升培训班,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反不正当竞争条线300余人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参加培训。

    2025年9月11日
    00
  •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三个方面要注意

    为提升全市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水平,让企业及时了解在产在售产品注册证书无有效期、无产品技术要求(以下简称“双无”)的相关换证政策并按要求完成产品换证工作,近日,大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全市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及在产在售“双无”产品换证政策交流会。

    2024年8月21日
    00
  • 上海发布化妆品产业发展计划 打造化妆品高品质制造地

    纪实网讯 近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上海市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以下简称《计划》)。《计划》要求,努力把上海打造成为聚合全球化妆品产业高端要素资源的高能级总部集聚地,并对上海市化妆品研发、生产、检测、品牌打造、数字化制造和服务等全产业链的发展做出了指导。 打造化妆品高品质制造地 此次《计划…

    2021年8月10日
    00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禁止传销工作概述(上)

    我国规制传销工作发展历程 20世纪90年代初,国外一些直销公司开始进入中国。当时,直销、传销是混为一谈的。随着对传销行为认识的深化,以及经济社会和法治建设的发展,我国对传销行为的规制,经历了一个从“允许进入—限制发展—全面禁止—规范直销打击传销”的演变历程。 允许进入时期 上世纪90年代,国际上一些直销企业进入我国。这一时期,由于对传销活动的特殊性研究不够,…

    2019年4月26日
    00

联系我们

  13419590347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件:491378174@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