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批次化妆品禁用原料被查!药监局发布新原料注册备案解答

也许是巧合,11月11日当天,药监局官网发布了一则抽检通告,又发布了一条法规文件,都是针对化妆品原料的。

99.png

在药监局今年的抽检工作中,经江苏省药督局检验,标示为委托方广州永九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受托方广州市戴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御妃坊美白祛斑霜,标示为委托方上海明香化妆品有限公司、受托方奥丽斯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生产的漫多姿樱花水,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

100.png

101.png

以上是直接使用禁用原料的情况,实际上企业在生产中还遇到很多关于原料的问题,就在同一天,药监局还发布了《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管理政策问答》:哪些原料属于化妆品新原料?哪些不属于?哪些原料需要注册?哪些需要备案?原料完成注册、备案后就没事了吗?这个问答从五方面给出了详细的解读。

以下为药监局原文:

102.png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管理政策问答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收集、整理了化妆品业界比较关注的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相关问题,并逐一进行了解答。

问:什么原料按照化妆品新原料进行管理?

答:根据《条例》规定,在我国境内首次使用于化妆品的天然或人工原料为化妆品新原料,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新原料纳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前,仍然按照化妆品新原料进行管理。

应当注意的是,只有原料预期的使用方法、使用部位、使用目的符合化妆品的相关属性,才可以按照化妆品新原料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如某种原料发挥作用的使用方法是通过口服或者注射,不符合《条例》对化妆品使用方法的描述,即“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或者该原料的使用部位、使用目的不属于化妆品定义范畴的,则不能够按照化妆品新原料申请注册或进行备案。

同时,根据《规定》要求,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和备案资料应当以科学研究为基础,客观、准确地描述新原料的性状、特征和安全使用要求。申请注册或进行备案的化妆品新原料成分应当相对明确,注册人、备案人或境内责任人应当按要求提交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并对所提交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负责。

问:符合哪些情形的原料不属于化妆品新原料?

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原料,不属于化妆品新原料:

1.收录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的原料。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在选用该目录中原料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并承担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如需超“最高历史使用量”使用时,应按照《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的程序和要求证明其安全性。

2.包含于已使用类别原料中的具体原料。如目录中已收载了类别原料“胶原”,即胶原蛋白,表示为某一类别原料的总称,该类别原料包含了不同工艺来源如动物组织提取、基因重组的胶原,也包含了不同分型如I型胶原、III型胶原等。此外,《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版)》中收录的 “某某植物提取物”原料,例如“人参提取物”表示人参全株及其提取物均为已使用原料,若单独申报“人参汁”或者人参某个具体部位为新原料,则不予受理。

3.《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已规定为禁用组分的原料。如人的细胞、组织或人源产品;抗组胺药物;激素类物质等。

4.实际功能超出化妆品的定义范畴的原料。如具有“激活细胞”“再生细胞”“降低伤口部位的色素沉积”“促愈合作用”“促进重金属外排” 等具有医疗作用的原料。

问:如何正确理解化妆品新原料备案?

答:根据《条例》规定,国家按照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原料实行分类管理,对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对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备案管理。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人通过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交本条例规定的备案资料后即完成备案。

备案的真实含义是新原料备案人向药品监管部门提交资料备查。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人完成备案后,国家药监局公布新原料备案信息,仅代表该原料已完成备案资料的提交,符合形式要求,而对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科学性、充分性可能尚未核查。公开已完成备案的化妆品新原料相关信息不代表认可该新原料的安全性与功能性,更无所谓的“成功获得批准备案”的说法。

根据《条例》《办法》规定,化妆品新原料完成备案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组织技术审评机构对新原料的备案资料开展技术核查,并对化妆品新原料的使用和安全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发现已备案化妆品新原料的备案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将责令限期改正,其中,与化妆品新原料安全性有关的备案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可以同时责令暂停新原料的销售、使用;发现化妆品新原料不属于备案范围,或者备案时提交虚假资料等问题的,将取消化妆品新原料的备案;化妆品新原料被责令暂停使用或者取消备案,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同时暂停或者停止生产、经营使用该新原料的化妆品。

问:新原料完成注册备案后,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还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答:根据《条例》《办法》规定,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新原料的质量安全负责。已经取得注册、完成备案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安全监测期制度,安全监测期内,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密切关注新原料的安全使用情况,按照《规定》要求收集、整理新原料使用相关信息资料,编制《化妆品新原料安全监测年度报告》,在化妆品新原料安全监测每满一年前3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服务平台向技术审评机构提交。

如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发现新原料使用过程中存在《办法》规定应当向技术审评机构报告的情况,或其他认为需要报告的情形,应当立即按照《规定》要求编制《化妆品新原料安全风险控制报告》,通过信息服务平台向技术审评机构提交。

问:如何根据化妆品新原料的属性,判定化妆品新原料应当申请注册或进行备案?

答:根据《条例》规定,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的化妆品新原料,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使用;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应当在使用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这是基于风险管理的原则,对相对较高风险的几类原料实行注册管理,其他原料实行备案管理。在化妆品新原料研发过程中,往往发现某一个新原料可能同时具有多种功能。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在申请注册或进行备案前,应当对新原料可能具有的实际功能进行全面梳理和充分研究,科学、合理地作出该种新原料是否属于应当申报注册情形的判断。

一般而言,对同时具有多种功能的新原料,只要其中某一功能属于应当申报注册的情形,该新原料就应当按照《规定》要求申报注册,经批准注册后方可使用;如果同时具有的多种功能均不属于应当申报注册的情形,无论功能种类多少,在使用前按照《规定》要求向国家药监局进行备案即可。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不得故意隐瞒新原料实际具有的功能,不得对应当申报注册的化妆品新原料仅仅进行备案后便用于化妆品生产。此种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照《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免责声明:如有侵犯版权,请及时联系处理。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纪实资讯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0)
FullFull
上一篇 2021年11月12日 上午12:00
下一篇 2021年11月16日 上午12:00

相关推荐

  • 四部门联合发文深化中医馆建设、加强中医医师配备

    近日,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深化中医馆建设 加强中医医师配备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中医馆作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药综合服务区的重要作用,推动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解决少数中医馆尚未配备中医医师的问题。

    2023年12月22日
    00
  • 人民财评:帮助老年人跳出“养生局”陷阱

    近期,有记者调查发现,一些不法分子瞄准老年人群体,捏造“专家”身份,在短视频平台、私域直播中大肆宣讲养生知识,诱导老年人加入网络群聊,宣称所售保健品“功效强”“用料稀罕”甚至能“防癌”等,诱导老年人花钱报课和购买保健品。

    2024年10月30日
    00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网络交易平台收费行为合规指南》的公告

    为了规范和引导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收费行为,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2025年8月4日
    00
  • 利好!又见舒缓政策,直销企业节流能实行了!

    今年上半年有研发费用支出的直销企业,快来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税务减免优惠啦。 7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在“办好税收惠民事服务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上半年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9279亿元,为激发市场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积极支持。尤其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缓解企业研发资金压力,激发企业创新动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喊话7月…

    2023年8月1日
    00
  • 呼和浩特市持续开展打击传销及规范直销工作

    纪实网讯 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紧扣重点环节,持续开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紧抓“打传规直”防线,紧绷防控常态之弦,紧盯稳定长效之重。 通过重点检查+日常防控,在常态化监管方面抓高效。做好重点检查。坚持“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防止坐大成事”的工作原则,防止传销活动死灰复燃。对以“消费返利”“资金互助”“虚拟货币”“投资理财”“网络游戏”为幌子进行重点打击。…

    2021年8月13日
    00

联系我们

  13419590347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件:491378174@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