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之元涉嫌传销遭罚没290万 为物联芸养相关运营公司

日前,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发布的行政裁定书显示,判决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韶关市市*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韶市监检处字〔2019〕131号)中的对韶关市鑫之元商贸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10.50万元;罚款140万元;滞纳金140万元的行政处罚。以上处罚合计290.50万元。

2021年1月1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示了《韶关市鑫之元商贸有限公司与韶关市鑫之元商贸有限公司非诉行政行为执行审查一案非诉行政行为申请执行审查裁定书》((2020)粤0204行审19号),裁定书详细披露了本案的相关细节。


W020210120304947796305.gif

  

裁定书显示,经审查查明,申请执行人韶关市市*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6月21日根据举报,联合韶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韶关市浈江区****鑫金汇建材家居广场商业1栋4层414、416、418、420、422号的被执行人韶关市鑫之元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涉嫌采用传销模式开展经营活动,其行为涉嫌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的相关规定。

经调查查明,被执行人韶关市鑫之元商贸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注册成立,2018年4月经新森缘集团有限公司授权成为新森缘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运营管理中心,负责推广新森缘集团有限公司在广东的业务,其日常的业务是与新森缘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宁波龙归池商贸有限公司对接。龙归池有限公司运营电商平台“缘来商城”,并开发名为“物联芸养”项目,使用微信、手机APP对外运营。该项目对外声称:“物联芸养”是“以消费养老为核心的线上线下购物平台,颠覆传统行业和传统电商平台的经营模式,让更多消费者在充分享受线上线下购物体验的同时,通过消费积分增值系统来实现自身的养老保障”,凡在平台消费,都可以获得相应的养老积分。该公司的主营业务就是通过发展大量会员,要求其在“物联芸养(缘来商城)”平台APP购买产品套餐或消费,以获得养老积分、分享收益以及平台高额分红为诱饵,吸引、利诱会员发展下线,公司则通过层层分红的方式牟取非法利益。

该公司自2018年起运用“物联芸养”模式开展经营活动,公司股东及其业务骨干运用微信、召开会议等各种手段动员身边的亲戚、朋友通过在“物联芸养(缘来商城)”APP平台1元注册、购买产品套餐的方式成为“物联芸养“的会员加入到“物联芸养”项目,以牟取非法利益。该公司作为新森缘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运营管理中心,组织机构严密,上下级分工清晰,设立了总经理、经理、业务部、培训部、财务部,在公司内设立了用于培训的视频会议室,有专职的授课人员,通过各种宣传对会员进行“洗脑”。制定了周密的工作计划、发展目标、奖惩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形成高额的奖励工作制度,吸引业务员去发展人员,与发展的人员、业务员签订了军令状、承诺书,要求其承诺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一定数量的发展人员。

截至2019年4月中旬,该公司共发展了115个“合伙人”,其中该公司的12个股东是免费注册成为“合伙人”会员资格的,其余103人通过手机“物联芸养(缘来商城)”APP直接向“宁波龙归池商贸有限公司(物联芸养)”交纳398元套餐费注册成为“合伙人”会员资格。截至目前,该公司仍无法提供商品销售记录。到目前为止,“宁波龙归池商贸有限公司(物联芸养)”以不同的名目一共向该公司的银行账号返过8笔所谓的“服务费”分红,合计总金额为10.50万元。

2019年12月13日,韶关市市*监督管理局作出韶市监检处字〔2019〕1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局认为韶关市鑫之元商贸有限公司通过分享链接、召开会议、熟人推荐等各种方式动员亲戚、朋友加入“物联芸养”项目,要求其购买1至3998元价格不等的套餐注册成为“芸养会员”、“消费商”、“服务商”等会员资格,并且以获得养老积分、分享收益以及享有平台高额分红为诱饵,具体而言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消费总额为依据计算高额报酬,吸引、利诱会员发展下线,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其行为符合《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特征,属于该条例第七条规定所列的情形,构成了非法传销的违法事实。该公司要求参与者购买产品套餐注册成为会员,会员继续发展会员,通过奖励制度对会员分层级奖励,已经具备收取入门费、拉人头、复式计酬等传销行为的构成要件,属于《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组织策划传销的行为。

韶关市市*监督管理局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韶关市鑫之元商贸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10.50万元(104964.53元);罚款140万元,并于2019年12月13日将该《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韶关市鑫之元商贸有限公司。因韶关市鑫之元商贸有限公司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韶关市市*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6月1日向韶关市鑫之元商贸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告知其因逾期未缴纳罚款,依法加处滞纳金140万元。故韶关市市*监督管理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韶关市鑫之元商贸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10.50万元;罚款140万元滞纳金140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院认为,被执行人韶关市鑫之元商贸有限公司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第七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韶关市市*监督管理局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被执行人韶关市鑫之元商贸有限公司给予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当事人应予履行。因被执行人韶关市鑫之元商贸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处罚决定确定的义务,且经催告其履行义务后仍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韶关市市*监督管理局加处处罚滞纳金的请求符合法律的规定,法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韶关市市*监督管理局作出的韶市监检处字〔2019〕1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韶关市鑫之元商贸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10.50万元;罚款140万元;滞纳金140万元的行政处罚。以上处罚合计290.50万元。

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韶关市鑫之元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13日,注册资本152万人民币,郭秀华、温克花、许健铭同为第一大股东,各持8.55%比例股份。

宁波龙归池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7月9日,已更名为“龙归池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亿人民币,朱云祥为大股东,持股比例51%。

新森缘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20日,注册资本1亿人民币,胡欢持100%比例股份。

据打传防骗网报道,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12月12日,韶关市鑫之元商贸有限公司被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其他市场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行政处罚书(韶市监检处字〔2019〕131号)显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天眼查APP“新闻舆情”中有不少媒体对新森缘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的信息。据相关媒体报道,新森缘公司早已抛弃了原来购物商城,另起炉灶,搭建了一个名叫“缘起商城”(又名:物联芸养商城)的电子购物平台。而据物联芸养官宣资料显示,物联芸养是新森缘集团旗下,由系统、消费者、生产型厂家、服务型商家、服务商共同创造的一个生态物联网平台,商城着力解决老百姓的“消费”、“养老”两大刚需问题。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纪实资讯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0)
FullFull
上一篇 2021年1月24日 上午12:00
下一篇 2021年1月26日

相关推荐

  • 打击案例 | 假借电商名义发展会员敛财,“国盾互联”传销团伙被打击

    2024年4月18日,在历时10个多月的调查取证后,随着犯罪嫌疑人廖某等7人被依法移诉,一个以“某盾互联”平台服务会员为幌子,以推销八仙金花茯茶为名头,以发展会员数量为计酬返利,引诱他人加盟发展下线提成获利、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涉案金额2000多万元的传销团伙被宜州警方一网打尽,涉案的廖某等7名河池籍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4年4月28日
    00
  • 保健食品宣称能治病?处罚!白云区公布5宗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广告内容违背社会公序风俗,保健食品宣称能预防、治疗疾病……均严厉查处!8月20日,记者从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2021年上半年,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累计查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案件45宗,罚没超200多万元。该局公布5宗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以强化警示震慑,推动以案释法、以案促治。   案例一:广告内容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广州舒友日用品有限公司自2021…

    2021年8月23日
    00
  • “五行币”骗局重出江湖?涉案金额达2亿元,12人被抓!

    “国家发行了一种数字货币,一个人只能买一单,一单1000元,到年底时保底能赚回来5万元”……如此拙劣的骗局,6年间让超过1万名受害人上当。

    2024年2月28日
    00
  • 天津宝恒生物:“纳豆红曲片” 产品虚假宣传还能暴富

    讲师在宣讲产品功效,并介绍如何引进新会员。时间:8月21日上午 地点:华苑鑫茂科技产业园 鑫茂科技产业园内的天津市宝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间工作室里,“纳豆红曲片”系列产品说明会正在进行中。 一群老年人围坐在桌前,兴致勃勃,谈论正酣。记者翻看产品介绍册,一套5册,每一册记录30个成功案例,从脑梗到高血压,从湿疹到癫痫,囊括各类病症患者,宣称服用该保健品后,很快…

    2018年9月26日
    00
  • 宣传保健品防癌疗效 重庆一公司被罚15万元

    重庆厚诚德健商贸有限公司宣称其经销的“富硒八珍粉”“欧米茄微囊粉”等保健品,具有防癌抗癌、解毒排毒等疗效,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近日被重庆市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罚款15万元。 2018年3月9日,重庆市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广东省南雄市市场监管局发来的《违法情况移交函》,通报辖区内的重庆厚诚德健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虚假宣传。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会同辖区金…

    2019年10月17日
    00

联系我们

  13419590347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件:491378174@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