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健食品的有关问题 总局官方答复来了!

    问:保健食品备案产品蓝帽子如何标注,蓝帽子下内容如何标注,谢谢!

  答:您好,保健食品标志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应并排或上下排列标于“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大于100个平方厘米时,保健食品标志最宽处的宽度不得小于2厘米,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分为上下两行,上行为批准文号,下行为“XXXX批准”。

  问:你好,有个问题请教,母婴店是否可以经营和零售保健食品特殊食品,由于第一次经营母婴店,工商注册时,填写的经营范围不含保健食品,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工作人员提醒需要在工商营业执照上增加,可是当我向工商部分申请增加时,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答复我说母婴店不能经营保健食品。我都糊涂了!因为几乎全国的母婴店都有经营保健食品,并且孕妇及婴幼儿营养保健类食品药店没有,一般都在母婴店购买。所以我想明确我是否可以申请增加保健食品的经营项目。

  答:您好,可以的,保健食品的销售涉及许可审批,具体请以经营许可证审批项目为准,而非以营业执照登记项目为准。

  问:您好,有个问题想请教。当事人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仅为预包装食品,但是当事人的网店上销售的不仅是预包装食品,还有保健食品。这种情况的话,该如何适用法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还是《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抑或是其它法律法规?

  答:您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均有相关内容提及超范围销售及罚则。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纪实资讯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0)
FullFull
上一篇 2021年1月4日 上午12:00
下一篇 2021年1月6日 上午12:00

相关推荐

  • 打传规直普法大讲堂开讲!

    5月9日,全国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普法大讲堂山东行活动在济南市举办。活动由市场监管总局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主办,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山东省公安厅、中国消费者报社承办,主题为“规直禁传保安康,守正创新促发展”。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公安部经侦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 在本期大讲堂活动中,市场监管和公安机关一线执法人员以案说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活泼的方式,分析…

    2023年5月9日
    00
  • 市场监管总局:严厉查处网络销售、直播带货中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知识产权执法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针对当前侵权假冒行为的新特点,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法治保障,建立完善执法机制,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的知识产权,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提供有力支撑。到2025年,基本建成行政执法、行业自律、企业维权、社会监督协…

    2023年8月22日
    00
  •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市场监管局扎实推进全市化妆品抽检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质量监管,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市民用妆安全,近日,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化妆品流通环节质量监督抽检工作。

    2024年3月29日
    00
  • 外资直销企业表现亮眼 新监管举措酝酿中……

    政府干预的出发点是纠正市场失灵!我国营养健康市场长期徘徊在失灵临界点两侧,因此严格监管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要之举!

    2024年10月23日
    00
  • 9月1日施行!这里规定会销不备案和录像最高罚5万!

    自9月1日起,四川将对省内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举办的线下食品(保健食品)宣传推介活动进行严管。 9月1日正式施行的《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在食品经营场所外,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举办线下食品宣传推介活动的,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举办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对宣传推介活动全程录像保存备查。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报告的,由…

    2023年8月29日
    00

联系我们

  13419590347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件:491378174@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