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牌照可转让吗?官方回复

       纪实网讯,近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留言互动版块注意到一条网友“关于转让直销经营许可证的问题”的留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对此做了回复。具体如下:

  留言:直销企业能否通过股权转让、重组、并购等方式将直销经营许可证变相转让给其他企业?
  回答:谢谢留言。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直销企业有关本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所列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被许可人(即直销企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将承担法律责任。实践中,直销企业在未经商务部批准的情况下,办理公司股东、公司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变更,属于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行为。依照《直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不再符合直销经营许可条件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综上,直销企业不能通过股权转让、重组、并购等方式将直销经营许可证变相转让给其他企业。
  回复部门: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

QQ图片20201012164218.JPG

国家市场监管管理总局-公众留言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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